公安机关如何产生的-公安机关如何产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气力。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公共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法活动。

公安机关的产生:

1、 公安机关的产生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批准,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颁发警察证。

2、 公安机关组织结构、编制和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规定肯定公安机关内部各职务和管理岗位。

3、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履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实行侦察、治安管理等职责。

4、 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根据工作任务进行相应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