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有哪些内容-教师申诉制度有哪些

教师申述制度是一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护教育公平正义的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师申述的权利和程序。教师有权向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并要求其给予公正处理。

2、 申述的范围。教师申述可以触及学校的管理、教学活动、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的问题。

3、 申述的期限。教师申述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 申述的渠道。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情势提出申述,也能够通过学校或其他部门设立的申述渠道进行申述。

5. 申述的解决途径。教师申述应当由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具体如下: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2、申诉制度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两类。诉讼上的申诉是诉讼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重新审理,给予纠正;

3、诉讼上的申诉有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三种。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具体如下: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申诉制度的三个环节

法律分析:(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并依次进行。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