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专科档案如何补办-函授专科档案如何补

关于函授专科档案的补办,一般来讲,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函授入学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 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4、 档案丢失申请表(需填写详细情况并由单位盖章);

5.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以上内容材料需要准备好后,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或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办。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提早咨询具体的要求。同时,在补办过程当中,一定要保持耐心和配合,以避免影响到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函授大专档案丢了怎么补办

1、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去原毕业学校,向学校开具档案丢失证明,并申请补办函授大专档案。

2、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档案室补齐档案相关资料,补齐后由档案室保管人员封存档案并盖上学校公章。

3、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系统中录入个人档案信息。如果需要转移档案,则需要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

4、如果函授大专档案是由所在工作单位丢失或者损毁,则需要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函授大专档案被所在工作单位丢失或者损毁,则单位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报告,在个人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过后将资料发送给负责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再进行档案补办,在补办完成后会寄给工作场所的人事部门。

函授大专学籍档案可以补办吗

1、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去原毕业学校,向学校开具档案丢失证明,并申请补办函授档案;

2、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档案室补齐档案相关资料,补齐后由档案室保管人员封存档案并盖上学校公章;

3、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系统中录入个人档案信息。如果需要转移档案,则需要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

4、如果函授档案是由所在工作单位丢失或者损毁,则需要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函授大专学籍档案可以补办

一、 函授档案补办的方法

1、补办函授档案首先要开具一份档案遗失证明:

(1)如果是因单位保管不善丢失或部分丢失的,需要单位出具书面说明,书面说明要对档案内的基本情况作出描述,然后要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如果是因自己保管不善丢失或部分丢失的,需要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要对档案的基本情况作出描述,然后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带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备案表、补办档案申请书向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老师提出函授档案补办申请。

3、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审查资料合格后办理补档手续。

二、授档案补办的材料一般是:考生信息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

(1)考生信息表,该表可视为学生录取信息,由省招生部门或录取学校加盖公章。

(2)成绩单:需要到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科开具成绩证明。

(3)毕业生登记表:需要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科补办。

4、函授档案材料补办完成后需要密封档案,再加盖学校公章。

5、函授档案与统招学历的档案合并存档。

三、学籍档案的作用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如职称评定、婚育证明、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都需要人事档案。比如公司派你出国,没有档案,出国政审就无法进行。没有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参加养老保险要根据档案里的记录来确认工龄年限。总之,如果没有档案,个人的一些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与审核2007级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职”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报备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闽教职成〔2007〕21号)要求,省属中职学校从2007级开始,所有春季和秋季后期自主补招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凭学生初、高中毕业证书审核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各校要将所有新生(含正式录取和自主招收)统一制成一份录取花名册(见附表)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学校自主招收的学生,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存档以备抽查。学校报备的录取花名册信息必须确保与上传到“学籍与学分制”平台的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主要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初高中毕业证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一致。如无特殊原因,备案后的新生入学信息原则上不再修改,省教育厅将直接依此进行毕业证书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