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借款如何做账务处理-国库借款如何做账

国库借款是国家财政借款的一种,通常是政府为了弥补短时间资金缺口或扩大支出而向金融机构借款。以下是如何做国库借款的账:

1、 借款的产生:在借款产生时,需要借记“其他应付款——国库借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借款的偿还:在借款偿还时,需要借记“其他应收款——国库借款”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债务利息的计算:借款利息通常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并且应当计入借款的账面价值中。

4、 利息费用的支付:在支付利息费用时,需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 国库借款的期末余额:在每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需要将“其他应付款——国库借款”科目的余额减去“其他应收款——国库借款”科目的余额,得到的结果就是国库借款的期末余额。

6、 资产负债表的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将国库借款作为长时间负债进行列报,以反应国家的债务水平和偿债能力。

请告诉我行政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的各种会计分录

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

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

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第六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作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贷,国库存款其中;

暂付款列报支出时,作如下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贷;

暂付款第七条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总会计在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算内:借:国库存款贷:一般预算支出(笨余预算支出)

(2)预算外:借:财政专户存款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

第八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具体核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相关核算。

扩展资料

财政资金的分类:

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⒈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⒉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

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⒊企业收到的大部分财政资金如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

⒋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 “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⒌企业收到的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⒍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⒎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