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事业编如何调动到县直-乡镇事业编如何调动

要调动乡镇事业编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符合《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干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调动的缘由必须是符合政策规定,如工作需要、组织需要等;
3、 满足调动的程序要求,如提出申请、审批等;
4、 如果调动触及到跨地区的,则需要符合跨地区调动的相干规定。
具体的调动流程和手续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乡镇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么
法律分析:
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不可以借调。在乡镇工作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已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以在乡镇之间调动,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离乡镇的,须经市(州)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第七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第七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
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乡镇事业单位怎么去县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二、规范流动人选产生方式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一般应采取公开选调等竞争性方式产生人选,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的程序执行。公开选调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经批准,也可以委托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7、有下列情形之一、工作确实需要的,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直接考察的方式产生流动人选:
(1)涉密岗位不宜公开竞争的;
(2)事业单位调入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
(3)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同编制同身份人员异地对调等特殊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人员流动工作程序
10、调入程序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党组研究提出申请,向编制部门报批编制使用计划,向组织人事部门报批工作方案,报请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公开选调或者直接考察,公示,审批机关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调出(县外)程序一般包括流入地组织人事部门商调申请,拟流动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审批机关(县委或县编制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办理流动手续。
11、规范流动编制使用核准和工作方案申报工作。
(1)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启动流动工作前,应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编制使用核准,申请内容包括:拟用编类别、结构、经费形式、数量和理由、现有编制和职数使用状况等,其中直接考察的流动人选,应说明其原使用编制类别;
(2)调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流动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流动的职位(岗位)及资格条件、数量、人选产生方式及具体实施办法等。
12、严格按要求呈报人员流动审批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呈报单位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流动人选,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呈报下列材料,由组织人事部门整理汇总报审批机关研究审批。
(1)党组(党委)关于办理有关人员流动手续的请示;
(2)人员流动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的公示情况;
(3)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4)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流动人选档案、确认其"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书面意见;
(5)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需要呈报的其他材料。
拟调人员人事档案未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要求整理的,不得呈报审批。
13、坚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办理人员流动审批。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受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事项,办理流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属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呈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呈报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借(抽)调人员,由借(抽)用单位向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呈报县委组织部门一个口子办理借(抽)用手续,抄送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借(抽)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到期必须返回原单位上班。确需继续借(抽)用人员应按程序重新审批。
14、加强人员流动的编制使用与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核准使用的编制和工作方案,以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流动手续材料,对流动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办理流动人员的出入编登记手续,严格编制实名制管理。
调入、调出单位要在人员调入、调出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办理人员入编、出编登记手续。需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调入单位应在人员调入后一个月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呈报办理公务员登记(变更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双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的意见
调动的程序非常难,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很难从乡镇事业单调到县城的事业单位。
那么从乡镇事业单位调到县城事业单位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1、拟调入的单位同意接收
申请人向拟调入的县级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接收单位审核本单位是否有空编,拟调入单位进行拟进人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无议异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告并在调动申请书上签章,这样就找到了接收单位。2、领取调动申请表申请人持调动申请书复印件到县级人资社保局领取调动申请表和查阅档案申请表,人资社保部门发放表后并进行登记。3、原单位同意调出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在调动申请书上签章。调出单位派2名党员到县级人资社保部门查阅申请人的档案,查阅后并经人资社保部门签章认可,申请人按查阅档案的内容填写调动申请表。4、原单位所在的乡镇党委同意
申请人将所在单位签章的申请书及调动申请表交乡镇党政办公室,乡镇召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出具同意调出的会议纪要并在申请书及调动申请表上签章。5、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将调动申请表、调动申请等资料交原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并在调动申请及调动申请表上签章。6、编制部门审核
申请人将调动资料送编制部门审核,编制部门召开会议同意后并签章。7、调出单位人资社保部门审核
申请人所在的人资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县级人资社保部门签章。8、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章。9、拟调入单位的县级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签章。10、拟调入单位县级人资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就等待下文了,收到文件或商调函后就可以办理组织人事、工资关系手续。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44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