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如何招警察工作人员-石家庄如何招警察

1.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安机关的主要招警单位;

2、 招聘信息一般会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包括各地公安部门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3、 可以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查询招聘信息,并依照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需要注意的是,招警岗位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早咨询相干部门获得最新信息。

河北省录用公安招警信息

石家庄市公安特警支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决定为石家庄市公安特警支队招录155名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石家庄市生源全日制普通类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公安部直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特警工作需要的狙击、游泳、搜爆排爆、攀登、散打五个职位限于河北省内户口、高中以上学历的特殊人才。

三、招录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二)男性;

(三)身高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87年12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特殊职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狙击职位。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或在部队军级以上组织的比赛或比武中取得前六名成绩的退役军人;

2、游泳职位。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或在部队军级以上组织的比赛或比武中取得前六名成绩的退役军人;

3、搜爆排爆职位。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毕业生,或在部队曾受过爆破、排爆等训练的退役军人;

4、攀登职位。曾在部队受过攀登专业训练的退役军人;

5、散打职位。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或在部队军级以上组织的比赛或比武中取得前六名成绩的退役军人。

(六)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

12月25日-27日。在石家庄市公安局西门礼堂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报考特殊职位人员还需持有关证书证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报名,只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报名现场进行身高和体重的初步测量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报名。

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招录具体计划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人数

一般职位 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1001 85

体育专业 1002 35

计算机、信息通信专业 1003 10

法律专业 1004 5

特殊职位 狙击手 2001 5

游泳 2002 3

搜爆排爆 2003 5

攀登 2004 4

散打 2005 3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公安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

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