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聘用人员信息-如何使用聘用人员
聘请人员是指将特定职位的候选人雇佣到组织中。以下是关于如何使用聘请人员的一些建议:
1、 明确岗位要求:在开始招聘进程之前,需要明确岗位的要求和职责,以便确保找到适合的候选人。
2、 制定招聘策略:可以制定不同的招聘策略,包括内部提升、外部招聘和临时招聘等,以满足不同的人力资源需求。
3、 优化面试流程:面试是评估候选人的最好方式之一。因此,应尽可能优化面试流程,包括设计有效的问题、使用适合的面试工具和保持公平公正。
4、 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聘请人员以后,需要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通过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和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来增强员工满意度和虔诚度。
5. 定期评估绩效:定期评估员工的绩效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设定目标、进行反馈和嘉奖优秀表现等方式来鼓励员工延续提高工作效力和质量。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为建立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人才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规范我所的人员聘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流动岗位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额定编制中,%的用于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聘用要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按岗定酬”原则。.流动岗位研究人员的招聘可采用推荐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流动岗位人员不应突破核定编制数额(单位编制的%)。
二、流动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科学事业现代化和地球科学事业发展献身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流动岗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一般应是国内外在相关学科研究中成绩卓著的专家学者;中级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读研究生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聘用。.具有履行研究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龄一般应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聘用流动岗位研究人员首先由项目、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所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请中应明确拟聘岗位、岗位职责要求、拟聘用期限、拟提供的工资待遇等条件。.推荐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熟习的.科技人员、在本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博士、硕士)及本单位其他未进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聘人项目(课题)组,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成果、研究方向等。单位人事部门和科技部门根据本所学科结构、岗位设置情况、项目(课题)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议,交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单位缺乏或不足的专门科技人才。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和岗位条件要求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一般要经过发布信息、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考察了解、研究决定等步骤。
四、流动岗位人员的管理.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必须与所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 聘用合同期限;() 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及福利待遇;() 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聘用期限应与实际工作任务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流动人员的待遇() 流动岗位人员(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 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不超过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元/月,其中%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元/月,其中%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计入绩效工资)。()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度考核,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五、其它.本办法适用于聘用进入所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流动岗位研究人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流动岗位人员的聘任及管理办法
()流动岗位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任职标准参
照所固定岗位的相应标准;
()流动岗位人员的工资采用协议工资制度,研究员工资一般
不超过元/月,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元/月,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XX元/月,其中%由所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计入绩效工资)。特殊流动岗位人员的待遇由所规定。
()如项目(课题)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为流动岗位人员受聘参与课题研究,博士生工资一般不超过元/月,硕士生一般不超过元/月,其中%由中心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事业费中列支,其余%由项目(课题)经费支付(其中,%计入绩效工资)。
()流动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时,由双方协商并写入聘用合同;
.流动岗位研究人员应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条款。
.流动岗位研究人员与固定人员一样,按照所非营利机构科研人员的考核标准参加度考核,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终止聘用合同。
.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双方可续订聘任合同。
.连续两次作为流动岗位聘用,或作为流动岗位聘用三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申请转为所固定人员编制。经所按有关程序讨论同意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有关调入手续。
五、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聘用进入所非营利科研机构的流动岗位研究人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一、原则。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只减不增、限定岗位、规范用人、动态管理、能进能出”原则,局编外用工人数控制在市委编办、区委编办下达的编外用工控制数以内。
二、申报。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基层所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需向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局办公室起草编外用工使用计划需求,报区委编办核准。
三、招聘。编外用工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区人力社保局的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四、合同签订。新招聘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聘用的编外用工,一般应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分局委托金华市中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受聘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二年一签,新招聘的编外用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单位)向局办公室提交《编外人员试用期满考核表,明确聘用或不予聘用人员的意见。局办公室对编外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按照本办法辞职条款规定处理。
五、日常管理。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编外人员,其日常工作、上下班纪律、廉政预警及工作业绩考核等均视同正式工作人员管理,同时可享受年度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工作纪律。
(一)忠于职守,服从局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二)遵守劳动作息制度,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制度规定办事。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财务,不假公济私。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说和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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