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单位有哪些部门-县级机关单位有哪些

在中国,县级机关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1、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

2、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行使地方权利,制定和实行地方性法规。

3、 县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4、 县级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公安局等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5. 县级政府所属的社会组织:如民政局、劳动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以上内容是县级机关单位的主要类型,具体机构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县级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县级的行政单位有: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县级行政单位是中国地方三级行政区,是地方政权的基础。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市辖区(地级市的区)、绝大多数县级市(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垦区、林区等。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进行监察。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州长、副州长、市长、副市长、直辖市辖区(县)长、副区(县)长进行监察。

法律分析:县直属机关就是县的直属单位,就是各个局、部、委。 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地震局、宗教局、档案局; 组织部、宣传部; 县委办、政府办。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县委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县直机关和市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