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折扣的会计分录算法-收入折扣折让如何记账

当企业进行收入折扣折让时,通常会记录到销售账户中。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示例:

1、 销售交易产生:在产生销售交易时,应将其全额记录到销售收入账户中。例如:

销售收入账户:

期初余额:

+ 其他资产或负债

- 收入

= 所有者权益

+ 销售收入

2、 进行折扣或折让:当客户享受折扣或折让时,需要从销售价格中减去这部份金额。

销售折扣/折让账户:

期初余额:

+ 现金等价物

- 销售折扣/折让

= 所有者权益

+ 销售折扣/折让

3、 计算实际的收入:在销售交易完成后,应将扣除折扣或折让后的金额记入收入账户。

销售收入账户:

期初余额:

+ 其他资产或负债

- 销售收入

= 所有者权益

+ 销售收入

以上内容就是在进行收入折扣折让时应当如何记账的基本步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和政策,因此具体的记账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折扣应该如何记账

1、企业给予客户商业折扣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给予客户现金折扣时: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客户按约定归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到账金额)

财务费用(享受的折扣额)

贷:应收账款(销售原价)

3、企业给予销售折让时:

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进行商业折扣时,应直接按照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企业进行现金折扣时,折扣部分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减让时,则应根据折让的金额,进行对应收入的冲减。

1.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需作单独的账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商业折扣必须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按照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否则,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扣除折扣。

账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分录

借:现金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2.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产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