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长以下职位有哪些岗位-保长以下职位有哪些

在清代末期,保长以下的职位有:甲长、乙长、丙长、丁长、戊长、戍长等。这些职位都是负责农村治安和行政管理的官员,它们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里长与保长的区别

里长与保长源于保甲制度,离现在最近的同时存在的时间是民国时期,当时两者最大的区别是里长职务大于保长。具体区别如下:

里正又称里君、里尹、里宰、里有司等,是中国春秋战国时的一里之长,唐代称里正、明代改名里长(相当于民国的甲长,新中国土改后的生产队长,村民组组长),其职能沿用至今。目前里长在中国只存在于台湾地区,是台湾特有的村级领导,通过选举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是:1.受市长指挥监督办理里公务及交办事项;2.有效运用里内社会资源,广筹里建设基金;3.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导;4.执行里自治事项并办理上级委办事项。里长或在中国大陆的职权几近虚设。自1979年农村改革设置大队以及建制,再到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施行以及国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之后,生产队长或里长或的权力一降再降。

保甲制度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国民党对保甲长人选极为重视,竭力通过保甲长牢牢控制民众,"使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不过保长现在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