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公文用语表述正确-如何判断公文用语表述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涉外公文应当符合所触及的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需要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应当经过翻译、审定并附送中文译本。因此,在撰写涉外公文时,应尽量地遵守所涉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和习惯用法,避免出现语法毛病和表达歧义。同时,还可以通过查阅相干资料、参考相干文献等方式,了解所涉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字的特性和用法。
公文语言规范基本要求
1.1 准确
1.准确。即用词恰当,表意明确周密,不悖事理,言实相符。准确是公文语言最基本的要求。
2.对公文语言准确性的理解应从两个方面去认识:事实的准确,用语的准确。
3.要在实事求是上下功夫、要在准确用语上下功夫。
1.2 简要
1.语言简练,即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即以极少的文字表达丰富的内容。
2.语言要简明:将那些无实际内容的字句删去,公文的主旨才会更突出,才会更加适应快节奏的现代社会要求。
3.内容要精要:表意明确,具体简练,抓住公文的主要事实、主要矛盾,决不能不分主次,横生枝节,使人不得要领。
1.3平实
1. 直陈其事,直截了当地把意思表达出来,不去刻意地追求形象和生动。公文的语言一定要朴实无华,言之有物,不娇娆造作,浮华艳丽,由此才能使人易懂便行。
2. 不溢美,不虚饰。溢美、虚饰,是公文语言的大忌。摒弃一切浮华的辞藻。
3. 不生造词语。
4. 不要过多地引经据典。一般而言,引经据典仅限于一些事务性公文,如领导讲话、调查报告等文种。但在通用性公文中一般不宜引经据典,特别是在有些庄重严肃的公文如“请示”、“命令”、“通告”、“批复”等中是绝对不能使用的。
1.4规范
1. 要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言。
2. 要用规范化的公文专用语。如“函”等,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其用语言要委婉,诚恳,平和,礼貌,要以询问商洽的方式向对方表示自己的意图,以求得到对方的理解与支持,使问题得到解决。
3. 例如,开端用语——根据、遵照、为了等;表态用语——请遵照执行、参照办理、拟、准予等;祈请用语——请求、盼、恳请、希望等;结尾用语——特此函告、特此通知、当否、请批示、特此报告等。
4. 忌:用词不当、滥用简称、词语搭配不当、词序颠倒、残缺不全、违反基本规律。
公务文书的语言要求及具体表现
一、准确 (一)认真辨析词义 西方有作家说,要表现一个事物,只有一个名词是准确的;要描绘一种状态,只有一个形容词是准确的;要说明一个动作,只有一个动词是准确的。写作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找到这一个准确的名词、形容词、动词。这话对于文学创作来说未必适用,因为文学语言不循常规,而作家的创造性语言又因其个性和素质的差异各有特色,很难说哪个词语是绝对准确的。这话用于公文写作,倒是比较确切的。 在汉语中,有大量的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汇,称为同义词或近义词。其实,即使是同义词,细细分辨起来还是有些微妙的差异。譬如,“优异”、“优秀”、“优良”,这三个词粗看相近,细看则有程度的区别。“鼓舞”、“鼓动”、“煽动”,从动作的方向和力度上看并无差异,但感情色彩却很不相同。写作公文,必须在词语的细微差别和感情色彩上仔细斟酌。 (二)讲究语法和逻辑 公文写作语言的规范性,体现在句子上就是造句合乎语法规则、合乎逻辑。 首先,句子成份要完整。汉语构句有主、谓、宾、定、状、补六种句子成份,其中主语、谓语、宾语是主干成份,定语、状语、补语是辅助句子成份。对于每一个句子来说,主干成份也不是必不要少的,但是省略有省略的规则,不能任意省略和无故残缺。例如:“厂领导的做法,受到了全厂职工的热烈欢迎。对他们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作风给以很高评价。”后一个句子就残缺句子成份。谁给以评价?少了主语,违反了语法规则,意义也不明白了。 其次,句子中词语之间的搭配要恰当。词语相互搭配在一起,必须符合事理和习惯,否则就是不通。如:“这种精神充满了各个村庄,开遍了全乡的各个角落。”精神无形,说它充满了某一空间,已经十分勉强,又说它开遍了各个角落,更是无稽之谈。改成“精神文明之花开遍了全乡”,才算通顺。 其三,造句还要讲究逻辑性。有些句子语法上没有问题,却出现了种属概念并列、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如:“他们加强了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教育。”团员是青年的一部分,团员和青年是不能相互并列的。“把所有农产品都基本上纳入了计划轨道。”“所有”表示全部,“基本”表示不完全,它们表述的意义产生了矛盾,读者不知道哪个词语表达的意义是可信的,就会无所适从。 二、简练 (一)用语精确,一以当十 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体会:有时一两个词句,就能把要说的意思清楚完整地表达出来;有时,说了很多话,要表达的意思却仍然不清楚。从理论上说,人类创造的成熟的语言,足以表达人类的常规的思想和情感,至于文学作品中那些复杂微妙的心境,有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借形象曲折地加以表现,在公文写作中是不常出现的。公文写作中之所以有用语繁多意思仍不明白的情况,多半是由于用语不精确,只好增加语句去弥补,结果反而是“言愈多而理愈乱”。 (二)尽量使用短句 五四时期,现代汉语的书面语言还不成熟,不少作家借鉴欧化的句法来写文章,句子写得长长的,句子内部的成份多多的,阅读起来虽别有风味,读者却常常需要再三反复,才能弄明白句子复杂的含义。这种现象现在已经很少了。还是著名作家老舍的做法值得肯定。他说,他写文章,总喜欢写短句子,七八个字一句,十个字左右一句。他认为,这样写,读者好读,意思也简练明白。有人统计过他的名篇《济南的冬天》,说其中超过11个字的句子只有6句,超过14个字的句子只有两句。请看下面的文句: 设若单单是有阳光,那也算不了出奇。请闭上眼睛想:一个老城,有山有水,全在蓝天底下,很暖和安适地睡着,只等春风来把它们唤醒,这是不是个理想的境界?老舍用这样的短句,写出了多么精致而优美的文章!公文与文学虽然是不同质的语言,但基本道理是相通的。为了做到简练,不妨学学老舍。 (三)适当采用文言词语 前面谈到公文语言的模式化的时候,已经谈到公文对文言词语的继承问题。继承文言词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文言词语比现代汉语更精练。例如“来函收悉”四个字,要换成“来信收到,内容尽知”,文字多了一倍,意思却一点也没增加。而且这还不是真正的白话。要换成“你们的来信我们收到了,其中的内容经过阅读都已明白了”,才是真正的白话,可那岂不是大煞风景? 运用文言词语,要注意不得生吞活剥,食古不化,要适当、活用、自然、流畅。建国初期周恩来撰写的一个指令,是活用文言词语的典范: 查我国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之文物图书,过去反动统治时代,往往官商勾结,盗运出口,致使我国文化遗产蒙受莫大损失。今反动政权业已推翻,海陆运输均已畅通,为防止此项文物图书继续失散起见,特制定“禁止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随令颁发,希即转令所属遵照办理为要。 在这段文字中,古代文言和现代白话完美地结合在一起,简洁明了,自然流畅,完全没有一味因袭的陈腐气。 三、质朴 (一)不做作,不生造 大方、庄重、朴实,是公文语言的基本风格。公文语言忌讳华丽、造作、卖弄。鲁迅先生在《答北斗杂志社问》中曾提出“不生造除自己之外,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中,也发表过类似的意见,说:“我们‘生造’的东西太多了,总之是‘谁也不懂’。”在当前的公文写作实践中,这种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做作、生造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虚荣心导致的错觉,以为语言越新异越能显示作者的才华,于是生硬地造出一些自以为高超的新词来,向别人炫耀。另一个原因是对词语的运用还没有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对其含义还不能准确辨析。只要端正文风,刻苦学习,这些毛病并不难克服。 (二)不溢美,不虚饰 溢美、虚饰,也是公文语言的大忌。例如,表扬一个医生医术高明,就说他是“当代华佗”;医德高尚,就说他是“当代白求恩”。说某人工作刻苦,动不动就说他废寝忘食,甚至说他连续几天几夜不合眼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这些溢美之辞既不真实,也不感人,效果往往适得其反。还有人热衷于一些空洞轻浮的言辞,例如:“一把手亲自抓,县委委员人人抓,分管委员认真抓,主管部门直接抓,有关部门配合抓,村镇党委层层抓”,这些语言,也许它的作者还颇为得意,认为自己抓住了经验,写出了文采。其实,这里面都是废话,什么经验也没有;虚饰之辞,也谈不上文采。
言礼仪规范
语言文字,是人类用以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沟通信息的特有工具。在日常工作与生活里,基层公务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而且还必须以此作为自身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
俗话说:“言为心声”,“字如其人”。在平日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必须对其多加要求,恪守成规。所谓语言礼仪规范,指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运用语言文字不能不遵守的一些成规。
具体而言,语言礼仪规范实际上体现于两个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说什么”、“写什么”有所规范,此即所谓“内容美”。另一方面,它对基层公务员“怎样说”、“怎样写”也有所要求,此即所谓“形式美”。
运用语言文字时,基层公务员不能忽略其“内容美”,因为离开了内容,其具体内容便无本可依。与此同时,对其“形式美”也应高度关注,因为内容体现于形式,形式表现内容。完全忽略了形式,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便无从谈起。总而言之,基层公务员对语言文字的“内容美”与“形式美”应给予同等重视。
公文礼仪
公文,即相对私人文书而言的公务文书的简称。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就是各级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文字材料。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图表、录像、录音、物证等各种适应实际需求的内容。
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示和商议工作,以及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严肃的政治性、规范的程式性、绝对的权威性、直接的实用性和明确的工具性等鲜明的特点。
根据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我国将现行行政公文分为如下12类13种,并对每一类每一种公文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命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规发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应的决定等。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大活动或事项作出安排。
指示 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公告和通告 向国内外宣告法定事项或其他重要事项用“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则用“通告”。
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函 适用于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会议纪要 适用于传达会议情况和会议精神。
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公文具有法规和准绳的作用。有的公文本身就属于法规文件,有的公文则是法规的具体化。它们对所涉及的对象都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和规范作用,是个人和单位行动的准绳。
第二,公文具有领导和指导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上级机关可传达领导意图,下级机关则可遵照执行、贯彻领导意图。
第三,公文具有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国家行政机关可通过公文进行自上而下的宣传,以达到教育、启示、动员、释疑解惑、说明的作用。
第四,公文具有联系和知照的作用。通过互行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可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实情,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领导水平。
第五,公文具有依据和证明的作用。公文是发文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记载,也是收文单位联系、开展工作的书面凭据,起着公认的“立此存照”的作用。
正是因为公文在国家行政工作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使得遵行公文礼仪成为基层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职责。
公文礼仪,即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和办理公文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惯例。我国公文礼仪的基础,即国务院办公厅重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节将从公文的撰制、公文的行文、公文的办理这三个方面对公文礼仪进行具体阐述。
一、公文的撰制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喉舌,也是联系政府与群众和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纽带。因此基层公务员撰制公文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任何疏漏都有可能耽误公务的执行。
(一)内容要求
任何类型的公文,不论其发文机关和发文目的是什么,都应当在内容上遵循如下两条基本指导原则。
1.严守法规。公文的观点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如果发现公文所需贯彻的领导意图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并予以纠正。如果要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加以具体说明,切勿使之前后矛盾。
2.真实准确。公文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仅基本的事实材料要真实,而且具体的细节、背景、数据也要准确无误。这就要求基层公务员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更不可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格式要求
公文是一种规范性极强的应用文体,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遵守具体的格式要求。
1.选择恰当文种。国务院规定的12类13种公文形式,每一种都有近似但却有所区别的格式要求。因此,选择恰当文种是遵守公文格式的基础。
正如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章表》中所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各种公文体现的是不同的发文机关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不同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发文目的。因此基层公务员在撰制公文时务必要根据本机关的职权地位和发文目的选择恰当文种,采取相应格式。
2.遵守具体格式。公文讲究格式,是公文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文合法性的保障。概括地说,公文格式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和标记这四部分内容。
其一,文头。文头包括文件名称与发文字号。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如“中共中央文件”。文件名称往往用套红大字印刷,被称为“红头文件”。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号、文件顺序号三者组成。若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注明主发机关的发文字号。年号应由“〔〕”括注,而不能使用“()”。
其二,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七部分内容。
一是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应简要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体现发文主旨。例如“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向济南交警支队学习活动的决定”。如果公文版头已注有发文机关,或已在文尾注明了发文机关,公文标题即可省略发文机关;如果难以用少量文字概括所发公文的内容,或公文内容较为简单,可省略发文事由。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其他标点符号,而以空格代之;标题字数太多,分行书写时,注意不得将固定词语拆开分写。
二是主送机关。即负责受理或答复该公文的机关。上行文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文件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下行文可有多个主送机关,书写于左首顶格处,按级别高低顺序排列。
三是正文。是公文的主体,表述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写在主送机关名称之后。
四是附件。即附属于正文的材料,用于对公文的补充或参考。附件名称要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本身既可单独成件,也可与文件主体装订一起投送。
五是发文机关。即公文的法定作者名称,应采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写于正文或附件名称之后一定距离的右下方。如需以机关领导人名义行文,则应在领导人姓名前冠以职务。联合行文时,应将主发机关排列在前。
六是发文日期。用以表明公文的生效时间,写于发文机关下方,使用年月日全称。
七是印章。即发文机关对公文的效力负责的凭证,盖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日期的字面上。
其三,文尾。文尾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题词。用以标示公文的核心内容,便于公文的计算机检索与管理。主题词不同于公文标题,其确定应从公文内容范畴、主题内容、特征和文种这四个方面入手,而不能简单地从公文标题中提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994年4月修订出版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于1998年8月修订发布的《公文主题词表》是目前标引主题词的重要依据。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七个,每个主题词之间要空一格,写于发文日期之后,用黑体字印刷。
二是抄送抄报机关。即除主送机关外还应了解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上行文为抄报,平行文或下行文为抄送。
三是制发机构和制发时间。即公文的印制单位和时间,书写于同一行。单位居左,顶格;时间居右,顶格。
其四,标记。标记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秘密等级。按公文的机密性质,公文可分为内部文件、公开文件和保密文件三类,其中保密文件又可分为秘密文件、机密文件和绝密文件三等。秘密等级标在左上角,以醒目的黑体字印刷。
二是紧急程度。公文有紧急公文和非紧急公文两类,紧急公文又可分为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两等。紧急程度应以黑体字标在密级上方。
三是阅读范围。即以工作需要和保密范围为依据所确定的公文的行文范围和阅读对象,写于发文日期之后,主题词之前。
四是印刷份数。指该公文的实际印制数量,用括号标注在文件左下方。
另外,公文纸一般采用16开型(260mm×185mm)于公文左侧装订。按惯例,开头应为35mm,地脚应为25mm,订口应为22mm,翻口应为25mm,版心内正文应有25行20列。特殊公文,如“布告”、“通告”等用纸大小可视实际需求而定。公文书写应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见例一)
例一 格式规范的公文样式
(三)语言要求
公文的语言虽然只是一个形式的问题,但却能影响公文的内容,对公文整体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哪怕是一个小小的文字或标点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对公文的理解和执行。因此基层公务员务必要注意公文撰制过程中的语言问题。一般而言,要做到准确、朴实、简明。
1.准确。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是指公文的用字用词要恰当,语句段落要通顺,数字标点要规范。例如,根据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中的数字写法就应当严格遵守我国1987年2月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要求。只有准确用语,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物,如实传达发文意图,使公文得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2.朴实。公文具有政治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因此公文的语言应当力求质朴无华,少用描写和抒情的手法。要直话直说,不可拐弯抹角或以含蓄的笔法委婉地表达意思。
3.简要。公文语言的简要,是快速高效地传递信息的需要。冗长的公文不仅会让人望而生厌,而且不利于主旨的突出和重点的把握。简明扼要是公文写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要使公文语言简要,就须开门见山,尽快道出主题,紧扣主题,摒弃套话,并学会熟练使用一套常用的事务性词汇,简要对事物进行表达。
二、公文的行文
行文即公文的运转,行文关系则是指公文运转过程中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
(一)行文分类
按照公文在各级机关之间的运行方向,可将行文分为三类: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相应地,行文关系也可分为上行文关系、平行文关系和下行文关系三种。
1.上行文。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递的公文,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由于下级机关要对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因此逐级行文最为普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采用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的方式。上行文包括报告、请示和议案三种公文类型。
2.平行文。平行文即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或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的行文。平行文多采用公函文件。
3.下行文。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到基层行文这三种。下行文的文种较多,有命令、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会议记要等9种。
(二)行文规则
各级机关之间互相行文时,务必要遵守如下一些规则。
1.行文机关应明确发文权限,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公文。对超出自己权限的待处理事项,应行文商请职权部门发文或双方联名行文,不可越俎代庖。越权而行之公文没有任何权威和约束力。
2.下级机关应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负责,不可随意越级向上行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则应抄报所越机关。上级机关如有必要越级向下行文时,亦应同时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由主报机关答复请示的问题。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应同时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4.贯彻党政分开原则,实行党政分别行文。凡属政府的工作,应以政府名义行文;凡属党委的工作,则应以党委名义行文。
5.若待办事项涉及多个机关的职权范围,或多个机关遇有相同问题需请示和报告时,各机关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各方应是同一级别。各部门若对某一问题未形成一致意见,均不得擅自向下行文。
6.经批准在报刊上发表的行政公文,应被视为正式公文而依照执行。如不另外行文,发文机关应在报刊上发表该文时加以注明。
7.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的数量、投送范围。尽量减少行文的中间环节,不重复行文。
三、公文的办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一般而言,公文办理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收到公文后对它进行的办复。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务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三项基本要求。
1.准确。所谓办理公文要准确,是指办理公文的每个环节都要井然有序,办理公文的顺序要合理,衔接要紧凑,办理的形式和方法要力求规范、标准。
2.及时。为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公务员办理公文时务必要及时,要避免因公文误期而影响工作。一是要强化时间观念。公文能办就办,说办就办,养成限定时间内办好公文的良好习惯,不可拖拖拉拉、办办停停。对于紧急公文,更须及时处理。二是要缩短运转周期。公务人员要尽量缩短公文的传递、留办时间,促进公文高效运转,避免在公文传递过程中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三是要简化办文程序。要尽量减少公文办理所需的手续和环节,防止因环节复杂、程序繁多而导致的效率低下。
3.安全。基层公务员在办理公文时要恪尽职守,确保经办公文的安全。这里的安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要确保公文物质上的安全,防止公文受损或遗失。这就要求不可乱堆、乱放、乱叠公文,以免受到过多的磨损;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蛀,延长公文“寿命”。二是指要确保公文政治上的安全,严守国家机密。要积极做好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做到有备无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
为了确保公文的安全,各级领导务必要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公文安全的重要性;要经常性开展公务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收文程序
收到公文后,基层公务员一定要按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1.登记。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文后,务必要对所收公文进行登记。各种公文一般可按“上级文件”、“下级文件”、“需承办文件”、“一般性文件”4个类型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文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领导批示与承办情况、归卷号及备注等。收文登记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平件、密件要明确区分,急缓程度要严格分清。登记的基本要求是准确、详实。
2.拟办、批办。拟办即基层公务员在收到来文后提出初步的办理方案或建议,供领导参考。拟办意见应简明扼要,并可随同附上与来文有关的材料,交领导参看。
批办即机关领导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批示,提出执行、办理的原则与方法,并签署姓名与日期。批办要及时、迅速,批示的意见要明确、具体。
3.承办。承办即基层公务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公文的具体执行办理。承办时应当统筹规划、妥善安排。要分清来文的主次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办理,优先办理重要的公文。一般而言,特急件应随收随办,当时或当天办结;急件也应随收随办;限时处理的公文当以规定时间为限,不得拖延;其他一般公文也应尽快办理。
4.催办。催办即对公文办理的督促与检查,主要是指在收到公文后,对本机关各承办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机关公文催办系统和催办的登记、分层逐级汇报制度,以落实催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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