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考试如何计算分数-部队转业考试如何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顾问部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两部份。理论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军事基础知识、政治工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实操考试主要考察部队转业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所需的技能和能力。
具体来讲,部队转业考试的计算方式以下:
1、 理论考试:考生需要从四个科目当选择三个科目进行考试,每一个科目的满分是100分,总计300分。如果考生的理论考试成绩超过240分,便可通过考试。
2、 实操考试:实操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会根据转业干部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实操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管理、专业技能操作、文件处理等。每项实操考试的分数也会累加起来,最后得分将作为转业干部能否通过实操考试的重要参考根据。
部队转业考试的计算方式相对复杂,需要考生综合斟酌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你正在准备参加部队转业考试,建议你多做练习,熟习考试规则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备考。
2019北京市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军转网 发布:2019北京市军转干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参考)。
2019年军转干考试正在进行中, 军转网 帮助军转干部获取近期军转考试资讯,助2019年军队转业干部华丽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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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赋分标准
1、军龄计分。以档案记载的入伍批准时间为始,以批准转业当年度3月31日为止,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立功受奖(不含集体功)计分。平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分;平时获二等功、战时获三等功奖励的每次加5分;战时获二等功奖励的每次加10分。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分别加12、8、4分;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名的分别加8、4、2分。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计分项加分。
3、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计分。依据档案记载的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年限证明,满五年加5分,超过五年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边远艰苦地区范围和类别的确定,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1-4年不加分)。
4、惩戒计分。警告处分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5分,记过处分每次减10分,记大过处分每次减15分,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每次减20分,撤职处分每次减25分。因负领导责任受到上述处分的按相应标准减半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计分项减分。
5、滞留部队干部计分。对于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干部,如上年度安排行政管理岗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的减12分;如上年度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的减5分。对滞留部队干部的考核减分按年度累加计算。团职转业干部滞留在区县安置时原则上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在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安置时要适当减分(未落实减分)。
照顾安置条件
1、荣立一等功奖励、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五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市级或城六区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十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到郊区县行政机关的,可相应增加行政编制。
有关注意事项
1、各区县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依据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进行考核赋分及照顾安置,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公布。
2、市级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和区县团职军转干部安置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标准执行。但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干部的安置,则须执行上述滞留部队干部计分标准。
3、档案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进入行政管理岗位资格。补充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有关材料,须经市军转办审核。
郊区县军转干部安置倾斜政策
1、对郊区县给予高于城区10到20个百分点的倾斜。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非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郊区县机关的,可核增编制。
3、郊区县满编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工资规范事业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可以相应增加事业编制。 (其他事业单位因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造成超编的,可适当核增编制的规定继续执行)
4、机关安置按行政移交的营职以上军转干部,符合下列任职情况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所需职数单列:
一是担任师级职务的军转干部确定为调研员职务的。
二是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调研员。
三是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正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正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调研员。
四是担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正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或副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副团级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
五是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3年和副营级非领导职务满5年,正营级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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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评分细则2022
转业费计算:以你在部队领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的基本工资为基数的
计算军龄是从批准复员的当月始,部队一般干部复员是在三月份获批
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本人月工资
士官转业评分细则2022如下:
一、服役年限计分
1、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2、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二、奖励和表彰计分
1、平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2、战时奖励
(1)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
(2)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
(3)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
(4)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3、表彰
(1)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
(2)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二三等奖不予计分)。
4、残疾等级计分
(1)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50、40、30、20、10、5分;
(2)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40、30、20、10、5、2分。残疾等级计分以退役时的残疾等级为准。
三、艰苦边远地区等计分
1、连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连续享受津贴1年(含)以上的计分。
(1)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每月0.05分;二类区每月0.1分;三类区每月0.15分;四类区每月0.2分;五类区每月0.25分;六类区每月0.3分。
(2)西藏地区:二类区每月0.2分;三类区每月0.25分;四类区每月0.3分。
(3)海岛:三类岛每月0.05分,二类岛每月0.1分,一类岛每月0.15分,特类岛每月0.2分。
2、驻海外基地:仅限吉布提海外基地,每月0.2分。
3、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4、烈士子女计30分。
上述情形累计计分,计分以档案中原始记录以及部队认定的享受相关津贴实际情况、服役地点情况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补助费;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者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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