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军转安置岗位-军转西城 如何选岗

军转西城,作为中央直接收理的国家级新区,对广大转业干部来讲无疑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在众多岗位当选择适合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斟酌:

1、 个人兴趣爱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来选择工作岗位,可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效力。

2、 职业发展:要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计划和目标来选择岗位,不要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时间的职业发展。

3、 工作环境:要斟酌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选择与自己生活和习惯相适应的工作岗位。

4、 岗位需求:要了解岗位的需求情况,看看自己是不是具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来胜任该岗位。

5. 福利待遇:要比较不同岗位的福利待遇,选择对自己最有益的岗位。

在军转西城的过程当中,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慎重选择适合的工作岗位。同时,也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干部门沟通和联系,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北京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北京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是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的方式,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师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每年由国务院军转办下达接收指标,国家部委及部分央企和国企有接收任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需要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商谈。

二是进北京市安置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情况,并结合转业干部个人意愿进行指令性安置。担任师职职务满三年的师职干部安置在市属或区属委办局,一般是虚职平职安置,区属单位一般是正处行政领导岗位,保留原职务待遇,实际是降一职实职安置。对在部队担任虚职或任职不满三年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置在市属事业单位或降一职虚职的行政单位,保留工资待遇。安置市属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中层领导岗位,如企业副职(副总经理或纪检书记)。

(二)团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团职转业干部采取考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岗位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公务员编、事业编或企业。

二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与以往相比发生部分变化,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各区均能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降一职安置,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的,降两职安置。

三是除城六区以外其他区行政团职转业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基本都能安置到行政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的不降职安置,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降一职安置。

四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的和非领导职务的,也就是不符合任职的,安置上有差异。具体是:丰台区个别不参加谈话和任职不满的统一安排在事业单位岗位,对往年安置到行政岗位不报到的,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市军转办有要求);石景山区团职干部统一由组织部采取指令安置,重点考虑安排相应公务员岗位;海淀区团职转业干部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海淀区组织行政团职转业干部参加“双选会”;西城区明确由组织部根据个人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符合、不符合任职的均安置在行政岗位;朝阳区行政团职干部均能安置公务员岗位;东城区行政正团干部符合任职的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不符合任职的团职干部参加区里组织的“双选会”进行选择,选上公务员单位是公务员,未选择上的再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自愿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发合格证,参加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岗位选择;考试未通过的参加事业单位选择;没有选择单位的采取指令性安置。在郊区安置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正营级职务满五年,或副团级职务不满五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副营级职务满五年,或正营级职务不满五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以下内容为2018年云南省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法:

(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阳光安置和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省级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下同)和安置任务较重的州(市)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的办法分配军转干部,其余州(市)可结合实际灵活选择相应的分配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阳光安置办法的,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只考核不考试,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试考核。

考核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只作为安置过程中军队转业干部选择接收单位顺序的依据,不作为衡量军队转业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标准。

(2)省级单位因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完成本单位年度安置任务的前提下,提出专题申请,由省军转办视情予以调整安置。省级单位安置基本结束后,仍未确定接收单位且有到省级单位安置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转办征求部队组织意见后,在省级单位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分配安置。

(3)自愿到企业安置且与接收企业达成安置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接收企业向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出具接收函,经审定后直接分配安置。

(4)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统一谋划、集中组织、分片实施的办法进行。

培训分为安置前适应性培训和安置后专业培训两个阶段。适应性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培训时机应在地方复核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报到前进行,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专业培训安排在军队转业干部到安置单位报到后进行,培训时间1个月,由接收安置单位组织实施。

(二)考试考核:

考试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内容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均按100分制计分。凡符合到省级单位安置条件的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必须参加考试。主动放弃考试或者依照有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军转干部,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考核根据军转干部档案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成绩经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加盖部队(省公安厅)纪检、干部部门印章,装入本人档案移交省军转办。

考试考核结束后,由省军转办按照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团级职务军转干部、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两个层次确定排名顺序。

团级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名,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依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即综合成绩=考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考核成绩或考试考核综合成绩相同的,接照职务、任职时间、军龄、学历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和排名顺序,在部队组织和军转干部中公示。成绩排名只作为军转干部安置过程中选用选择顺序的依据,不作为衡量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依据。

省级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用军转干部。未被选用的军转干部,再次按照成绩排名顺序,在省级单位剩余安置计划内依次自行选择安置单位。

经选用选择环节后,有继续到省级单位安置意愿的军转干部,在省级单位剩余的安置计划内进行指令性分配。省级单位在完成安置计划的前提下,因工作需要,需计划外超额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可提出书面中请,由省军转办视情调整安置。

累计减分分值超过个人基础计分和加分之和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转干部,按照本人填报的转业职务类型考核计分。

军龄、任职、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军转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列入军龄和边远艰苦地区计算。地方大学生入伍的军转干部,入伍前在大学读书年限不列入军龄计算。

若档案里无处分记载,经举报并查实受过处分的,按照相应处分减分值加倍扣分。对弄虚作假,企图获取加分的,经举报并查实,除取消该项加分外,同时惩罚性扣减其对应分值。

按统一考试评分和考核计分,计算出军转干部的综合成绩,作为军转干部的安置依据。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云南省一般情况平职虚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