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雇员如何填写职业信息-政府雇员如何填写职业
在填写职业时,政府雇员应确保使用最准确和最新的辞汇。他们应当清楚地描写自己的职位,并列出他们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他们还应当斟酌提供任何相干的经验、技能或成绩。他们还应当斟酌提供有关当前职位的其他信息,如工作地点、薪酬等。
雇员是事业编吗
一、雇员制和事业编的区别
1、职位不同
事业单位编制属于正式工作人员。
政府雇员,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临时工,也是有编制要求的。一个单位要增加临时工,也需要经过审批,增加临时工编制后才能聘用。政府雇员做得好,也必须经过政府统一组织的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
2、作用不同
政府雇员制把市场用人机制引入政府机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还将会淡化政府机关的官本位色彩,打破政府机关只进不出的用人弊端。
事业编制就是指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有些行政机关也有事业编制,主要是指司机、电工、炊事员、锅炉工等后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3、意义不同
政府雇员指的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他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完全按契约化管理,只从事某项专业性工作。此外,雇员不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薪酬待遇相对较高。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就是依靠政府单位的财力和权利成立的单位叫事业单位,用于增加政府单位的的财政收入,和辅助职能的行使。
二、事业编包括哪些职业
1、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咨询服务中心、企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技术咨询事业单位、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察事业单位、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海洋管理事业单位、海洋保护事业单位、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环境标准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标准计量事业单位、技术监督事业单位、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专利事业单位、商标事业单位、版权事业单位、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19、其它类: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本条是对职位分类制度的规定。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是两种基本的公务员分类方式。职位分类,通常是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分类。品位分类,通常以人的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分类。两种分类方式互有长短。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两种分类方式近年来有相互兼容融合的发展趋势。本条指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明确了职务、级别设置的指导思想,即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并吸收品级管理的合理因素。可以说,公务员法规定的分类制度是一种以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相结合的分类制度。职位分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本法分别在第十四条、十八条作了规定。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与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根据公务员分类制度设计的立法思想,划分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上标准,这里采取举例的方式提出三个类别。当然并不是只有这三个类别。(一)行政执法类职位。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这是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本质特征。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这一点,与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区别尤为明显。二是现场强制性。依照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有利于为基层执法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他们安心在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基层一线行政执法队伍将近200 万,是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特定公务员群体。基层执法部门的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根据统计,70%左右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只有办事员和科员两个职业发展台阶,但公务员队伍的基数较其他部门要大得多,这就导致了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设置行政执法类职位,还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执法岗位职责,严格其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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