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工作有哪些内容-公安基础工作有哪些
公安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工作、执法工作、侦察工作、行政管理和组织建设等。其中,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础性工作,主要负责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户籍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主要负责人口统计和户口登记;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负责对违法行动的查处;侦察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主要负责犯法案件的调查和破案;行政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平常事务,主要负责调和各部门的工作关系;组织建设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员的提拔和培训。
公安工作的具体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
(1)刑事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主要依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工作。
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②刑事侦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③刑事强制工作,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
④羁押工作,是指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
⑤执行刑罚工作。是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驱逐出境执行等项执行刑罚的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体工作包括:
①户籍管理工作。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
②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这类工作是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③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④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
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
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
⑥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
⑦边防工作。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
⑧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3)保卫工作。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①机关团体保卫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②企业单位保卫工作。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③事业单位保卫工作。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④部门系统保卫工作。
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所进行的保卫工作。
⑤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4)警卫工作。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主要有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法制工作是在公安系统实施公安法律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
(2)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
(4)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
(5)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6)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7)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8)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9)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10)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11)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公安教育科技工作:公安教育科技工作是为公安机关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科研成果的专门工作。主要是公安科研工作,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为公安各项工作提供财务、装备、信息、给养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的工作。
主要包括:
(1)财务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的工作。
(2)装备障碍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生活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工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基础性: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才能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长期性: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长期性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群众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3、根本性:公安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性工作,是公安机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群众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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