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何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如何办理调动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调动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和接收单位协商一致,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讲,需要以下步骤:

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的缘由、理由和接收单位的情况。

2、 协商一致:接收单位对申请人的调动申请进行审查后,与申请人协商是不是接受并制定工作计划。

3、 上报审批:经双方同意后,申请人将调动申请提交给上级人事部门,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批。

4、 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原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到接收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5. 公示公告:在收到申请人的调动申请后,接收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确保信息的公然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调动的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的人事部门或相干部门。

公务员调动程序和手续

申办材料:

1、公务员调动审批表一式2份;

2、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指南:

1、用人单位向市编办申请编制单

2、用人单位填写公务员调动表

3、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公务员管理处审核

5、局分管领导审批;

6、发调动通知书,需迁户口的同时办理迁户手续;

7、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明;

8、回原单位办理调出和户口迁移手续;

9、到公务员管理处接转行政关系,办理落户证明;

10、到用人单位报到;

11、办理工资、落户等手续。

办理机构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调动的程序首先要原单位领导和调入单位领导均表示同意,然后如实填写工作调动审批表,由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开出商调函,再然后工作调动审批表需要经调出调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审查同意后并加盖章,最后凭此表办理人事手续。

公务员人事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九条公务员人事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可以。

一、公务员调动的基本条件

公务员调动首先需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这包括公务员在现单位服务满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职业操守,以及具备调动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此外,调动还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公务员调动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公务员调动的程序与流程

公务员调动通常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首先,公务员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领导在审核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调动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复核,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调动单位的岗位需求、公务员的专业能力等,作出是否同意调动的决定。

在调动过程中,公务员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同时,公务员还需关注调动通知和相关手续,确保按时办理相关手续,顺利完成调动。

三、公务员调动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务员调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公务员应充分了解调动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条件。其次,公务员在申请调动时,应提前与调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其岗位需求和工作环境,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工作。此外,公务员在调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违反纪律。

综上所述:

公务员换单位调动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遵循相关程序与流程,并注意相关事项。调动过程需要得到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审批,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公务员在调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遵守规定,以确保调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七十条规定: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