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力有哪些公司-国电电网有哪些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大型国有电力企业。该公司由中央直接收理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216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最大的电力生产、供应和销售企业之一。该公司具有遍及全国的输电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等设施,为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稳定、可靠、经济、高效的电力服务。

国家电网包括哪些单位

国家电网最新组织机构组成:

总部、分部、27家省公司、40家直属单位

总部

1. 国网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2. 国网总师办

3. 国网研究室

4. 国网发展部

5. 国网财务部

6. 国网安监部

7.国网设备部

8. 国网营销部、国网农电部

9. 国网科技部、国网联办

10. 国网基建部

11. 国网特高压部

12. 国网水新部

13. 国网互联网部

14. 国网物资部

15. 国网产业部

16. 国网宣传部、国网外联部

17. 国网国际部

18. 国网审计部

19. 国网法律部

20. 国网组织部、国网人事部

21. 国网人资部

22. 国网体改办

23. 国网离退休部

24. 国网后勤部

25. 国网党建部、国网政工部、国网团委、直属党委、机关党委

26. 国网巡视办、直属纪委、机关纪委

27. 国网工会

28. 国调中心

29. 国网企协、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分部

1. 国网华北分部

2. 国网华东分部

3. 国网华中分部

4. 国网东北分部

5. 国网西北分部

6. 国网西南分部

省公司

1.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2.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4.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5.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6.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7.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8.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9.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10.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1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12.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3.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14.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5.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16.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17.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18.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19.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1.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22.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23.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24.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5.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26.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27.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直属单位:

1. 全球能源互联网集团有限公司

2. 国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3.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4.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5.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 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 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9.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水电有限公司)

10.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11. 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12. 英大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 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4.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15. 国中康健集团有限公司

16.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将并入西电)

17.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将并入西电)

18.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技术中心

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

2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交流建设分公司

2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23.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4.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

25.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技术研究院)

26.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能源互联网经济研究院)

28. 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29. 中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校(国家电网管理学院)

30. 国网大学(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级培训中心)

3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学院分公司

3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34.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37.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 国家电网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主要包括输电;供电;对外派遣劳务人员;实业投资;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与电力有关的设备和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