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什么情况不合格-公务员体检什么情况
1. 公务员体检需要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履行。这是一项针对所有报考公务员的考生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的规定。
2、 体检主要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胸部X光等项目。对视力要求较高或有特殊技能需求的岗位,还可能包括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等相干项目的检查。
3、 体检中,如果发现某些疾病或健康问题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考生将被取消录用资历。因此,在参加公务员体检前,考生应当了解自己的身体状态,并且在体检时保持良好的心态和表现。
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有什么要求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可概况为:
1、无传染性疾病;
2、无视力与听力障碍;
3、无器质性心脏病;
4、血压范围正常;
5、无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6、无血液系统疾病;
7、无精神疾病;
8、无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
9、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一般在体检之前,可以根据公布出来的信息,了解什么情况下属于不合格。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1、对于检查出传染性疾病的人,比如淋病、尖锐湿疣等等,则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双眼的视力在经过了矫正之后低于4.8,或者是存在很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病症,在体检上会被认为不合格。而听力这方面的话,则规定了双耳有障碍的情况下,如果佩戴了人工听觉装置之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那么就属于体检不合格。
3、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属于器质性心脏病范畴被的疾病,会导致体检不过关。但如果先天性心脏病情无需手术或已经被治愈了,那么体检不受影响。
4、对血压进行测量的时候,数值方面惨遭的标准,一般是收缩压小于140mmHg,而舒张压的数值则是要小于90mmHg。
5、考生在有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情况较为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之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会不合格。不过经历了胃次全切除术之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人员,则体检不受影响。
6、一般情况下,被检查出有血液系统方面的疾病,就无法顺利通过体检。但如果是单纯的缺铁性贫血,男性检查的时候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这种情况下体检合格。
7、既往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以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对精神活性物质有依赖与滥用情况的人,体检会被视为不合格。
8、不同类型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比如会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而发病的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来之后体检会不合格。
9、不管是有被纳入到体检标准里面的各种病症(比如严重的慢性骨髓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等),还是尚未被纳入体检标准当中,但是会对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的病症,体检的结果均是不理想的。
公务员的体检是否合格,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分析,如果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话,则可以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之内进行复检申请。但是,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务必将身体状态给条件好,做好体检准备。
公务员体检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等。
公务员体检标准 :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杂音;
频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8、恶性肿瘤,不合格。
9、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法律分析:公务员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身高、体重的测试和血压的检测。也要做血生化的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分析以及血糖的检测。也需要进行心电图、心脏彩超、胸片的检查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初步明确是否有高血压是否有糖尿病,是否有血脂偏高是否有肝脏功能的损伤,是否有肝胆胰脾等方面的异常疾病。如果有严重的心肺方面的异常疾病是不能够正常入职的。
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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