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内勤是做什么工作的-特警内勤是做什么
特警内勤主要负责管理、调配特警队的内部事务和装备,确保特警队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训练和准备,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特警内勤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特警队的任务、管理队员的出勤记录、保护装备设施、处理队员的个人事务等等。特警内勤需要具有良好的组织调和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团队并确保任务的成功完成。
特警支队属于什么单位
交警支队是公安系统下面的分局机构,一般来说地级市就设局级编制,公安局是其中一个。交警支队就是公安局下属二级单位,同一级的还有特警支队、刑侦支队、经侦支队、网络支队、缉毒支队等等。
交警大队又是交警支队的下属单位,交警支队的人员属于内勤(多为女警,基本坐办公室写文件材料)。
交警中队是市公安局主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作为公安机关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业务警种。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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