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乡镇具备哪些条件呢-优秀乡镇具备哪些条件

优秀乡镇应具有以下条件:

1、 经济发展:优秀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特点鲜明、经济结构优化。

2、 社会和谐:优秀乡镇的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和谐,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居民生活水平高。

3、 生态环境良好:优秀乡镇生态环境优美,环境污染较少,生态文化氛围浓厚。

4、 乡风文明:优秀乡镇的文化建设繁华,乡风民俗浑厚,村民素质较高。

5. 政策支持:政府对优秀乡镇的发展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引导,政策机制健全。

四类人员进班子条件

该人员进班子条件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可知,选拔“四类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这四类人都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建设美好乡村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2)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

(3)大专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1、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好配强乡镇、村党组织书记。选拔那些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带头实干、熟悉农村社情民意、敢抓敢管、清正廉洁的干部,尤其是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拓宽选人渠道,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加强乡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中选拔和培养乡镇领导干部。

2、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适应美好乡村建设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在坚持按地域、行政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照中心村社区设立党组织,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对符合设置党总支、党支部条件的中心村可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调整组织设置,理顺规范行政村党组织与中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协调服务功能,开展星级创评活动,促进乡村党组织和党员晋位升级。到2016年底前,努力使三星级以上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分别达到85%以上,三星级以上农村党员达到90%以上。

3、加强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党员活动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有固定场所、有配套设施、有专人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资源,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带领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

4、加强乡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把乡镇、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把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等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组织部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523”工程(全省从2013年起,省级重点培育500个示范村,市级培育2000个示范村,县级培育3000个示范村,分3批组织实施,每批周期2-3年),列入中心村建设任务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优先安排。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乡村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明确思路,增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能力和本领。

5、加强乡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引导乡村干部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努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农村基层干部中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6、健全乡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东至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2—2016年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党建“114”工程。全面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要求,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锻炼、培养、选拔干部,加大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选拔一些长期在村任职并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入乡镇党政班子。注重对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中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乡村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7、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素质。认真落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力争2016年底前把所有农村党员轮训一遍。坚持每年春节前后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推进党员教育“上电视、上手机、上互联网”,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科技文化教育以及农业适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8、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中心村建设,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深化“双培双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议事会和承诺制等“六大载体”建设。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荣誉感、成就感和投身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9、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关”,注重在美好乡村建设一线发现、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和优秀农民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重点,重视发展女党员。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要达到70%和50%以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0、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大规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提高,培养造就大批适应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的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农技专家、能工巧匠等实用人才,重点培养一大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善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农村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

11、深入推进选派工作。按照构建统筹城乡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深入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根据美好乡村建设任务,适时调整结对共建单位,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选派干部优先安排到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担任第一书记或书记,认真落实选派工作“六句话”目标要求,引导选派单位支持选派干部工作,关心选派干部的成长,加大对美好乡村建设的支持帮扶力度。

12、加大选聘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重点向有中心村建设任务的村倾斜,力争到2016年全县一半左右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沃土计划”,加大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扶持力度。加大对优秀大学生村官使用、培养和选拔力度,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参选村“两委”,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促进他们认真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建设美好乡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乡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3、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教育引导村党组织成员正确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刻内涵,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文建明工作法”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健全乡村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美好乡村建设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见,探索采取事前公示、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14、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监督。大力推进乡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促进乡、村两级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党员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六、强化领导和指导,努力形成建设美好乡村的合力

15、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村党建工作和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认真落实“书记抓,抓书记”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6、注重督查落实。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采取定期督查、工作例会、工作调度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互相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于美好乡村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的农村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绩,作为农村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三级联创”评比的重要内容;以抓好农村党建工作的成效,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17、加强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把村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派、选聘工作等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