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的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幼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幼儿的一般原则包括:
1、 幼儿的生存和发展应得到重要关注;
2、 幼儿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3、 幼儿应遭到尊重和保护,不应遭受任何情势的虐待、剥削或轻视;
4、 幼儿应有接受教育和文化活动的机会,并有权参与这些活动;
5. 幼儿应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6、 幼儿应当在家庭和社会中享受充分的照顾和保护。
幼儿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教育的一般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发展适宜性原则:这是由美国幼儿教育协会针对当时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的。
发展适宜性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年龄的适宜性,二是个体适宜性。按照维果斯基的理论,要在教育过程中寻找每个孩子的“最近发展区”,鼓励孩子“跳一跳,摘个桃”。
幼儿园教育的特殊原则:保教结合的原则。幼儿保护与幼儿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国学前教育特有的一条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教育的活动性和直观性原则;生活化和一日活动整体性的原则。
幼儿园教育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几条:
(一)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重视个别差异的原则
(四)充分利用儿童、家庭、社会的教育资源的原则
(五)发展适宜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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