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公文需清退文件-下列哪些公文需清退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下公文需要清退:

1、 已完成工作任务的文件;

2、 破损、丢失或没法辨认原样和内容的文件;

3、 不再需要归档保存的文件;

4、 已被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撤消或宣布失效的文件;

5. 文件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或辞职、退休的,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交回档案室。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通常情况下需要清退的一些文件,具体清退条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肯定。

清退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清退是指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返归原发文机构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

将办毕的公文返回原机关,需清退的文件包括

1、绝密文件

2、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文件

3、被明令撤销的公文

4、有重大错误的公文

5、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讲话稿

6、其他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

不需清退的文件包括群众文件、过时的文件、仅供领导传阅或审阅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立卷归档:凡反应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具有考察利用价值的业已办理完毕的公文材料均在丽卷范围之内。

2.需清退的公文:绝密公文、有重大错漏的公文、被命令撤销的公文、仅供征求意见或审阅的公文、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人的讲话稿、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等。

3.应予销毁的公文:无存留价值的公文、无存留必要的重份公文、不即行毁灭会造成失密和严重损失的公文、一般性公文的草稿、印刷中形成的校样印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