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岗位属于公益岗位类型-哪些岗位属于公益岗位

公益岗位是指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专门为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而设置的就业岗位。这些岗位通常触及社区服务、养老护理、助残康复、职业培训等领域,旨在帮助弱势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就业竞争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益岗位:

1、 公益组织工作人员:如非营利性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等的工作人员。

2、 社区服务人员:如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站、残疾人服务中心等的工作人员。

3、 老年照护人员:如养老院、老年护理中心、老年公寓等的护理员和管理人员。

4、 助残康复人员:如康复医院、康复训练中心等的康复师、医治师等。

5. 职业培训人员: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公共职业介绍所等的教师、辅导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益岗位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的,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健康状态、学历、工作经验等。不同地区的公益岗位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干公益组织。

公益岗位需要什么条件

公益岗位需要条件如下:

1、当事人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公益岗的职责:

1、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

3、负责办公室印鉴使用管理、收发文管理;

4、负责办公室大事记载、开展活动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5、负责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6、负责办公室重要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以及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

综上所述,申请公益岗位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技能:不同的公益岗位有不同的专业和技能要求,例如社会工作、心理咨询、项目管理、营销推广等。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或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公益性岗位是什么

公益岗都干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社会事业类岗位、设施维护类岗位。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整治、卫生防疫、村容村貌、长效保洁、护林绿化、森林防火、禁烧等工作,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汇报,并参与整治。

2、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劳动保障等方面工作。

4、社会事业类岗位: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课后服务、互助帮扶、快递配送等方面工作。

5、设施维护类岗位: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工作。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中文名公益性岗位定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