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干什么工作的-乡镇机关干什么

乡镇机关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乡镇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

1、 行政管理:包括政府的平常运作、公共事务管理、政策制定等。

2、 社区服务: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文娱、社会保障等社区服务。

3、 经济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增进农民增收。

4、 环境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5. 依法行政: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动,提高行政效力。

6、 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村民自治,保护社会稳定。

乡镇机关是地方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份,承当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使命。

区县的乡镇机关是什么意思

区县的乡镇机关是指地方政府下设的乡镇级别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的居民和企业。乡镇机关主要由乡镇政府和派出机构组成,是地方政府的基层单位,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地区和乡镇居民,承担着乡村改革、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

乡镇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推进“三农”工作、治理社会事务、促进产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乡镇机关还要担负着协调各类资源、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文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工作任务。乡镇机关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乡镇机关在落实地方政府决策、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乡镇机关还可以发挥连通上级和群众的桥梁作用,更好地了解和把握群众的需求和意愿。因此,乡镇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贡献力量。

乡镇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法律分析:乡政府是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我国现行的地方行政管理层级设置大多是四级制,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乡政府就是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共设置7个:

(1)党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工委、人大、办事处、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武装工作;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

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职责;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6)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街道、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