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双选是什么意思-转业军人双考是什么

转业军人参加公务员考试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讲,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内容、35周岁以下;

3、 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实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专业技能要求。

具体的报考条件还需要参照当地的人事考试公告或公务员局的相干规定。同时,由于军队转业人员在部队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他们在转业后也能够选择参加一些专门针对转业军人的招聘考试,例如某些企业的“转业军人专项招聘”。这些招聘考试通常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例如对转业军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有一定的倾斜,以此来吸引更多的转业军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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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安置工作改革的探索实践

2007年,上海市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市场化改革,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把教育培训纳入安置工作的整体规划,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上海市探索实践的主要经验是:

――――转变工作思路,构建教育培训政策体系。

实行安置改革以来,上海市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转变工作思路,把教育培训纳入安置工作的整体规划,并从构建教育培训的政策体系入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鼓励扶持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

①解决个人培训费用。市民政局与市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上海市退役士兵享受政府经费补贴培训的实施意见(暂行)》和《关于上海市退役士兵享受政府补贴培训工作的会议纪要》,规定退役士兵可免费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并进一步规范培训办法,增加了培训项目的范围。文件下发以后,各级安置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退役士兵报名参训,并为每名退役士兵办理含有2000元培训资金的培训账户卡。

②降低培训入学门槛。市民政局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退役士兵报考上海市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优待的通知》,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报考上海市高等院校的,给予10—30分的加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可以免试入学;对考入全日制院校的,给予享受自谋职业的同等待遇。从2004年冬季开始,连续三年组织了部分高校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并对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优惠政策,三年来共有140名退役士兵被录取。

③确定各项优惠政策。市民政局会同教育、公安、财税、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实施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个体经营、税收贷款以及户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005年4月,市民政局会同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给予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则按此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创新培训办法,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

开展教育培训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市场化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该市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发展趋势,努力构建具有上海特点的全方位、多层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即初、中级职业技能的普遍培训、特定岗位技能证书的专项培训以及学历教育三者相结合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并形成以普遍培训为主体、以专项培训和学历教育为辅助的培训机制。

①加强宣传教育。每年退役士兵回乡报到后,各区(县)安置部门采取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普遍开展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退伍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的形势和前景,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同时,大力宣传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创业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引导退役士兵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走自谋职业市场化安置新路的信心和勇气,营造推进安置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黄浦、卢湾、杨浦等区专门邀请就业指导专家,为退役士兵详细介绍上海目前的就业形势以及自谋职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传授求职技巧,帮助退役士兵摆正就业心态。浦东、嘉定、普陀、青浦等区组织退役士兵实地参观部分企业,增加他们对地方就业情况的感性认识。

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本着“培训服务于就业安置”的理念,各级安置部门从提高培训质量入手,根据整个社会就业和用工单位的岗位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项目,增强培训与就业岗位的对口适应性,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与社会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培训工作成为做好安置工作的“推进器”。嘉定、闸北、静安等区积极适应安置改革要求,通过广泛征求退役士兵和用工单位的培训需求,有重点地引导退役士兵参加适应市场就业形势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③采取激励措施。浦东、嘉定等区规定凡要求政府安排就业或推荐就业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将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政府扶持就业相结合,极大地提高了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使退役士兵的市场化就业之路越走越宽。

――――强化服务意识,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近年来,上海市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强化服务意识,把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转移到为退役士兵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上来,努力构建与市场化安置方式相适应的高效服务体系。

①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每年年度安置工作开始前,市领导都要对安置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对各级安置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教育,并要求各级安置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和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上来,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并发动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共同营造关心退役士兵、为退役士兵服务的良好氛围。

②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全市各区(县)建立并完善了就业服务网络,利用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徐汇、浦东、普陀等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增设了“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中心”,民政部门设立信息窗口,并利用当地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单位用工需求。南汇、虹口、金山等区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士兵信息库,对退役士兵情况分类登记,并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③整合各类社会就业资源。全市通过整合各类社会就业资源,举办专场招聘会、在公共就业服务大厅设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窗口,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黄浦、徐汇、宝山、闵行等区充分挖掘就业岗位资源,为退役士兵就业牵线搭桥,落实工作单位。松江、青浦、虹口、普陀、奉贤等区开展退役士兵专场招聘活动,吸引了驻地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和当地退役士兵参加。近几年,全市各级各类培训机构每年为退役士兵提供培训服务1万多人次,其中的绝大多数退役士兵都走上了理想的工作岗位,全市的安置质量和效能也明显提升。据统计,1998年以来上海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3704人,安置率每年都达到100%,圆满完成了中央下达的安置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青岛市推进安置工作改革的探索实践

2007年,青岛市委、市政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安置工作的新路子,初步形成了以保障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为基本原则,以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为改革延伸手段,逐步建立完善了计划安置与扶持自主就业并举的安置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安置任务。青岛市探索实践的主要经验是:

――――积极拓宽安置渠道,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更加灵活的就业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使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是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措施。青岛市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出台鼓励政策、落实安置资金、规范安置程序等措施,大力促进了退役士兵的自主就业。

2006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就达到了应安置总人数的80%。

①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是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的首要环节。青岛市在大力做好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把安置政策宣讲工作贯穿于兵役征集和退伍安置的全过程。首先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安置改革的宣传报道,召开就业形势报告会、座谈会、培训班,采取典型事迹引路和征兵期间开展征兵安置宣传月活动等多种形式,让退役士兵广泛了解该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从而调整好退役士兵未来择业心态,树立新的就业理念,自主选择创业、就业之路。二是推行政府安置工作政务公开。从退役士兵报到的第一天起,各级民政部门就将“就业形势、安置政策、安置程序、货币安置补助金标准”等有关政策印制成宣传单、明白纸,发给退役士兵人手一份,让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当年的安置工作有关事项。三是搭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青岛市退役士兵网站的宣传作用。市安置部门常年通过网络向社会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就业信息,区、市安置工作进展动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典型情况。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退役士兵“闯市场”就业的信心。

②通过出台政策,推动自主就业。

2002年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青岛市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年,又依照国办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再次研究修订了《青岛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意见》。

2007年,为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进程,市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07]37号)文件,上述文件明确了自主就业的范围、标准、落户、培训、资金保障办理程序、优惠政策等。

2007年6项优惠政策特别规定:

一是对当年退出现役的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取消城乡差别,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享受同等经济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每人800元),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二是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内(农村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考入国家全日制本科的,由当地政府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学费;

三是将农村退役士兵培训促就业工作融入为民服务代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设立农村退役士兵职业介绍窗口,免费扶持农村退役士兵就业;

四是提高了农村退役士兵住房特困补助标准,由过去每人100元的标准提高到了每人200元,集中用于农村住房特困家庭退役士兵补助;

五是将当年待就业期间患大病的退役士兵医疗费用报销,纳入了当地医疗保险序列,列入了市、区财政预算;

六是进一步提高了当年伤残退役士兵地方建房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至4级伤残军人地方建房补助费提高到了每人3万元,其中需要在市区安置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5万元;5至6级伤残军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到每人1.5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凭证不仅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该市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均可享受。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截至5月底统计,2007年全市第一批选择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450多名退役士兵,已分别在市和各区、市民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始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③通过落实资金,保障自主就业。经费是保障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基础,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明确表示:“这个钱,财政应该拿”。从1999年起,该市将自谋职业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拨款,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货币承担安置任务等多途径筹集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款。

2006年,市和区(市)两级财政为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共计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087.3万元。

2007年,城镇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依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1.5至2.5倍标准计发。义务兵和士官将达到3—3.5万元;转业士官3.7—5.5万元。

④通过规范管理,促进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从提出申请到签订协议,再经公证以及领取证书和扶持金,做到严格审核、认真办理、规范有序。允许退役士兵及其家属在规定的时间内仔细考虑,慎重选择,做到不违背退役士兵意愿,不损害退役士兵的权益。对于部分退役士兵一年内自己未能找到就业岗位的,再由政府通过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双向选择”就业洽谈会形式扶持就业。同时各级安置部门还建立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管理资料库,实行定期电话询访制度,以便随时掌握这部分人的动态信息。

――――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促就业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就业难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退役士兵本身的技能素质与就业岗位需求不相适应。提高其学历技能素质,搞好延伸服务,使退役士兵得以妥善安置,逐渐成为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一项主要措施。青岛市的做法是:

①落实培训经费,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1999年规定凡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每人补助学费300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助200元。

2002年,该市再次提高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经费标准,要求各级财政拨出专款,对参加教育培训的城镇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退役士兵,按照城镇社会失业人员培训标准,给予每人800元培训补助,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对在部队荣立一、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参加学习、培训,学费全免;荣立三等功的减免学费200元,家庭特困户退役士兵亦可全免学费。参加培训者凡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双考”公开选岗时可凭证书选择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

2007年又对当年退出现役的士兵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取消城乡差别,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方面享受同等经济补助标准;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内(农村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考入国家全日制本科的,由当地政府财政一次性补助5000元学费。这些政策调动了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积极性,2006年参加培训人数已占应安置人数的80%以上。

99年以来,全市两级财政共计支付培训经费2120万元,保障了培训正常开展。

②联合办学开展学历教育。先后与曲阜师范学院、青岛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联合办学,在教育部门备案挂牌成立了青岛市退役士兵培训学校,组织开展学历教育培训。针对退役士兵文化程度偏低和待分配时间长的问题,采取免试入学,全日制教学方式,凡按教学大纲完成所学科目并考试及格者,即可发给大专专业证书文凭。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发出后,退役士兵报名踊跃。至今已有六届学员毕业选择了自己的工作岗位。据海尔、海信集团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等接收单位普遍反映,经过学历教育培训后的退役士兵,适应技能岗位需求快,企业用起来顺手。

③与劳动就业培训部门合作开展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培训。一是对那些个人没有专业技能或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退役士兵,进行有针对性的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以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使他们都能实现自主就业;二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企业用人需求,及时推出一些社会需求量大的工种作为培训专业。几年来,先后推出了车工、钳工、烹调、汽车修理、家庭装饰等60多个工种,培训退役士兵2547人;三是组织实施以培养“小业主”和“小老板”为目的的自主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技巧,学习经营管理之道,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从而培养造就了一批成功的经济实体创办者。如,墨市转业士官管仲辉,2000年退役自谋职业后,经过创业培训成立了海鹰气囊厂,利用他在部队及培训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经营知识,研制开发了水陆两用气囊产品。六年多来,其产品行销十个省、出口俄罗斯,年实际创利200多万元,企业招收的18名员工,全部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据统计,近6年来全市有587人创办了经济实体,有1605人成为个体私营业主,吸纳社会人员和退役士兵就业人数达2520多人。

――――加快安置工作职能转换步伐,积极搞好延伸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退役士兵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势在必行,适应新的形势,必须加快安置工作职能转换步伐,积极搞好延伸服务。为此,青岛市在3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①选择了经济较发达的崂山区为试点,建立了区、街、居三级就业信息服务网络。设立了区、街两级退役士兵就业培训网络、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分片设立了22个社区退役士兵职业介绍站,初步建立起了以区退役士兵就业市场为中心、街道分市场为补充、社区服务机构为延伸的企业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和求职服务平台,专门设立了退役士兵职业介绍服务窗口,免费为退役士兵开办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免收中介费用,探索总结“就近培训、就地转移”,“自主择业、推荐就业”模式,让退役士兵不出社区即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便捷就业服务。

②选择了外商投资企业较多的莱西市为试点,将退役士兵培训与职业介绍工作,融入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代理机构。为民服务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培训的同时,并向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逐步形成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与职业介绍一条龙服务模式。

③加快职能转换,进一步建立完善了职业介绍机构。

2007年市民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中心合作,成立了青岛市退役士兵职业介绍中心。每年举办6—8场退役士兵就业洽谈会,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其他区、市也联合各级劳动职业介绍中心和人才市场,免费为退役士兵开办就业信息咨询服务,基本做到了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有人服务、有岗可谋、有业可就。政府通过对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政策上给予优惠,经济上给予补助,技能上给予培训,就业上给予扶持,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安置打下了前期基础。

(一)、办理程序

1、退伍军人必须本人报到,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到。

2、凡退伍军人自带档案、立功表、伤残表等材料者,一律不予接收。

3、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须在30天内,持本人的退伍手续到县安置办公室报到,然后到县武装部军事科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退伍军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要在30日接转,经县委组织部审批,义务兵的组织关系可暂时落到父母等亲属所在单位的党、团支部;转业士官的可暂时接转到配偶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安置工作后,再接转到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因本人原因,超过半年不过组织生活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5、按照《广饶县退役士兵“双考”安置暂行办法》,实行公开选岗,公开安置。

(二)、提交的有关材料

1、退伍手续。包括:(1)退伍证;(2)部队行政介绍信;(3)组织介绍信;(4)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5)工资介绍信(转业士官提供)。

2、退伍义务兵提供户口证明材料。入伍前系非农业户口的须提供:⑴ 父母单位劳资科或政工科证明信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⑵ 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⑶ 《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优待安置证》原件。

入伍前系农业户口服役期间转非的,在提供以上⑴-⑶项户口证明材料外,须提供:⑴转非证明(转非文件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⑵转非审批表(2‰转非、无地转非等)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异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须提供:⑴父母原工作单位劳资科或政工科证明;⑵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及原派出所的户口变迁证明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⑶原民政部门优待证明;⑷原人武部入伍等有关证明;⑸父母现工作单位劳资科或政工科证明;⑹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异地安置的转业士官须提供:⑴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⑵配偶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⑶配偶工作单位劳资科或政工科证明信;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⑸户口注销证明。

5、一、二等功和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须提供:⑴立功证书、奖章;⑵伤残证。

6、有技术特长的须提供技术档案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本人保存,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

7、由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转业军人进行评审;

8、按照当年的安置方案组织安置工作。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须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的手续均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