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原则有哪些教育意义-归责原则有哪些教育

归责原则,即法律责任的承当原则。它包括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行动、结果等内容,并触及到错误与非错误责任的辨别。

在教育领域,归责原则可以被用来解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而学生则需要遵照学校的规定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如果学生违反规定或对他人造成伤害,那末教师可能需要负责。

归责原则也能够用于解决其他教育问题,如学生做弊、抄袭等。在这类情况下,学生应当承当责任,由于他们已知道自己的行动是不道德的并且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成绩和名誉。

归责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教育理念,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各种教育情境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利用归责原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教育秩序,保护学生的权益,增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的归责原则: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适用过错原则。

孩子的伤害由第三人造成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