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公文附注内容的是-下列哪些属公文附注

“通知”、“公告”、“通报”等。

公文附注有哪些?

注意: “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此类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或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这一点在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附注”是指“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文附注的标注格式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2 9704—2012)规定,“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附注的字体、字号同公文正文保持一致,一般用 3 号仿宋体。附注的位置紧接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并在文字外加圆括号,回行时顶格。

扩展资料

“附注”主要用来注明以下几种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党的机关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传达范围。必须注意的是,公文,尤其涉密公文,确定印发传达范围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涉密范围最小化原则。

2、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文在附注处注明公文的公开属性。应当注意的是,要切实加强公文公开的保密审查,凡没有标注可公开发布的,不得随意公开。

3、请示性公文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通知类公文将联系人及其电话标注在附注处 , 这种做法未必妥当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