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卷二考什么内容-司法考试试卷二考什么
《司法考试》又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历考试”,是中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类职业的执业资历考试。根据考试大纲,司法考试试卷二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掌握程度、应用法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学实践能力。
具体来讲,试卷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宪法与行政法:考核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权利;考核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
2、 刑法:考核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考核刑事责任的承当、刑罚的履行和刑罚的减免等。
3、 民事诉讼法: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考核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审判程序的启动和进行等。
4、 行政诉讼法:考核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考核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审判程序的启动和进行等。
5. 经济法:考核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则;考核市场秩序的保护、市场竞争的行动规范等。
6、 其他相干法律法规:考核国际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干法律法规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
司法考试试卷二旨在全面考核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利用能力,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掌控能力。
法考卷一卷二分别考什么科目
法考卷一卷二分别考的科目如下: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
成绩查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若仅通过客观题则客观题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则一次有效。
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协调确定,司法部统一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一般于考试后一个星期公布,主观题成绩一般会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时间安排有所延后,可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查询。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上成绩查询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逾期将不能查询。
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
考试标准:
1.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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