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该写什么-什么时候该用什么文种

使用文种需要斟酌具体情况,一般来讲,在正式场合应使用正式文种,例如公文、报告、论文等;在非正式场合可使用非正式文种,例如日记、信件、聊天记录等。另外,还需要斟酌语言的地域性,不同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语言习惯和文种选择。

什么是文种?

客观上需要人们对常用的每一种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

为了使各种公文都能有稳定的性质、特定的用途并使更多的人都能对这些性质和用途有准确的了解,以便利于正确有效地形成和办理公文,客观上需要人们对常用的每一种公文都赋予一个能概括表明其性质、用途的统一规范的称谓,这种称谓叫文种。

正确选择并在公文上标明文种,将会给公文的形成和办理带来便利,并有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应该用平行文种,但平行文种有好几个,得看你公文的内容。如果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用函;如果是需要对方知晓或执行的可以用通知;如果是对某一个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以供对方参考的可以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