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无什么不当什么处分-公务员无什么不当什么

“公务员无甚么不当甚么”是一种较为极真个说法,不能全面地反应出公务员应当遵照的职业道德和行动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务员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人员,不左袒任何一方。

2、 诚实取信:公务员应当遵照许诺,实行职责,不做任何讹诈或虚假陈说。

3、 尊重他人:公务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避免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或行动。

4、 勤奋敬业:公务员应当努力工作,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力和服务质量。

5. 守旧秘密:公务员应当严格保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

6、 遵照纪律:公务员应当遵照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或越权行事。

7、 坚持原则:公务员应当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和原则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诱惑。

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动规范,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会被开除吗

会被开除。

一、公务员开除的条件

公务员的开除并非随意行为,而是必须基于明确的条件和程序。一般来说,公务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纪律,或者存在其他严重不当行为时,可能会被开除。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等。

二、公务员开除的程序

公务员的开除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经过调查、审查、决定和执行等多个环节。首先,有关部门会对涉嫌违规的公务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然后,经过审查,如果认定其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作出开除的决定。最后,执行开除决定,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案。

三、公务员开除的后果

被开除的公务员将失去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待遇,同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此外,开除处分对于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和个人声誉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其未来在求职和社交等方面面临困难。

综上所述:

公务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纪律时,可能会面临被开除的处分。这一决定必须基于明确的条件和程序,并经过严格的调查和审查。被开除的公务员将失去公务员身份和相关待遇,同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和职业生涯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如何防止在公务员招录公示期被人恶意举报?

“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在官场中广为流传,指的是官员在职务晋升中的选择倾向。是官场文化中的一种现象。它反映了官员在职业发展中对于不同职务的偏好和考虑。

一、当官不当副

在官场中,副职往往被视为一个过渡性的职务,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但相对于正职来说,其影响力和决策权都较为有限。因此,一些官员在有机会晋升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直接担任正职,以避免在副职的位置上徘徊不前。

然而,这种选择并非没有风险。正职职务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压力,对官员的能力、素质和经验都有更高的要求。如果官员没有充分准备好,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困难。

二、当副不当常务

常务副职相对于普通副职来说,具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常务副职通常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有较大的影响力。然而,常务副职的职务也更为繁重,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和责任。

一些官员在担任副职时,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不担任常务副职,以避免承担过多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他们可能更愿意在普通副职的位置上保持一定的平衡,既能够参与决策和管理工作,又不必承担过多的具体事务。

然而,这种选择也可能意味着放弃了进一步提升的机会。常务副职往往是晋升为正职的重要跳板,如果不愿意承担常务副职的职责,可能会影响到未来的职业发展。

综上所述:

“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场文化中的某种现象,但并非法律规定或绝对准则。官员在职务晋升中的选择应该根据个人情况、能力素质和职业发展目标来综合考虑。在选择职务时,既要考虑当前的工作环境和压力,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法律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官员的职务晋升和选择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公务员法中,对于官员的晋升、调动和任免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官员在做出职务选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

由于“当官不当副、当副不当常务”这一说法并非具体的法律条款,因此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条例。但官员在职务晋升和选择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示期,防止在公务员招录公示期被人恶意举报,首先公示板前更要树立一块对“”恶意”举报人会按法律惩处的告知,对知情仍然恶意举报的定从严处罚,其次更要严格要求被公示人的言行,无不当行为,无不当言论,无违法违纪记录,自身及直系家属均无劣迹,根正苗红!奉公守法好公民。其他人在恶意举报,也是任他泼脏水,清者自清,要相信党的审查,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