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属于什么部门检查-乙肝属于什么部门

乙肝是一种沾染病,归口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同时,针对乙肝的预防、医治和管理工作也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包括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点。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肝病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专业科室负责乙肝的诊断、医治和健康管理。乙肝的管理和治理触及到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协同合作。

单位查乙肝能举报吗

一、单位查乙肝能举报吗

1、单位查乙肝能举报。因为公司检查乙肝属于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乙肝有什么危害

1、心理负担重 ;

2、强烈的传染性;

3、严重损伤肝功能。

乙肝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另外人保部公布修订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消除乙肝歧视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维护了部分乙肝带菌者的利益,使他们可以拥有平等的权利,得到更多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不具传染性的乙肝带菌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接受教育。

关于乙肝的法律法规: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上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