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警械什么罪处罚-滥用警械什么罪

滥用警械是指在履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超出了合法的权限或违反了法定程序的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警械是犯法行动,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内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照警械使用的纪律和规定,不得滥用警械。因此,对滥用警械的行动,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干人员的责任。

非法持有警械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警械的处罚如下:

1、手铐、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等都属于警用装备,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2、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3、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规使用警械怎么处理

警察滥用警械会被开除。人民警察办案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警械。滥用警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察院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