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警械什么罪处罚-滥用警械什么罪
滥用警械是指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当中,不恰当地使用警械的行动。在中国,滥用警械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警械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妨碍公务罪等。具体而言,如果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当中滥用警械致使他人受伤或死亡,那末可能构成滥用警械致人重伤罪或滥用警械致人死亡罪;如果警察滥用警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是情节卑劣的,那末可能构成滥用警械罪。
警察滥用手铐应如何处分
法律分析:如果警察在无威胁的情况下,是不能滥用警械的,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如果投诉无果,当事人可以向更上级的两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如果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只是行政违法行为,非法制造、持有、使用警械的,没收非法制造、持有、使用的警械,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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