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什么时候移交案件到检察院-公安机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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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全国范围内的治安、刑事等执法工作的政府机构。
2、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和打击犯法活动,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保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稳定等。
3、 公安机关设有多个部门,如公安局、人民警察局、派出所等。每一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4、 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工作人员需要遵照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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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使什么权
公安机关权力可以分为:
1。治安行政管理权;
2。刑事司法权;
3。警械、武器使用权;
4。紧急状态处置权。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1、治安行政管理权;
2、治安管理处罚权;
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工作;负责对被宣告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罪犯的监督、考察任务;协助法院对没收财产的判决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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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指什么
公安机关指的是我国公安部门,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系统之一,由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机关两级组成。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实施治安管理,处理刑事案件应急事件和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厉行执法,完善刑事证据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和社会的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和规范办案机制和程序,推进警务机构转型,加强高素质复合型警务人员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社会治安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国家安全的可靠保障,为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环境,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同时,公安机关在肃清黑恶势力、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境外合法权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做好公安工作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法律分析:地市一级公安机关:交警、巡警、特警、刑警、禁毒、经侦、治安、出入境管理、局机关(政治部、警令部、行财、警卫等)、消防、监管、保密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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