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员什么级别工资高-县科员什么级别

在中国的公务员体系中,县科员属于最低级别的公务员。他们通常在县级行政部门工作,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行政事务。

一般来讲,县科员的职位等级从低到高可以分为: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等。其中,办事员是县科员的最底层职位,而正处级则是最高的职位。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公务员职务划分并不是严格对应级别,而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因夙来肯定的。同时,公务员的提升也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和提拔程序。

公务员的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职务与级别:

(一)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三)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四)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五)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六)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九)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十)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十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十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十三)国家主席:一级。

扩展资料

(一)正国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副国级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注:正国级、副国级领导同志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

(三)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四)副部级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五)正厅级

以前叫厅局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注:正厅长级以上为高级领导干部。)

(六)副厅级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七)正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八)副处级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九)正科级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十)副科级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十一)正股级

乡科级再往下,就是所股级,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的所长的,科员也是该级别。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