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什么职位-公安分什么职位

"公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政府部门,负责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职位包括但不限于:警察、治安巡查员、户籍警、出入境管理、交通警察等。这些职位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而设立的。

公安机关职位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警务技术职务的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1、治安警察。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处理一般违法案件等。

2、户籍警察。管理户口,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有关身份证的管理问题等。

3、刑事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挥交通;预防、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5、巡逻警察。这个警种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并的,叫交巡队,巡警设置的目标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务范围十分广泛。巡逻警察执行任务的形式就是巡逻(另外,防暴警察属于这个警种,有的地区称为“巡警防暴警”)。

6、外事警察。接触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务的警察。通常是这公民办出境通行证、因私护照(因公不是在此)并进行管理等。

7、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主要任务就是侦查经济案件。

8、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警察。监察互联网,打击网络犯罪。

9、禁毒警察。负责涉毒犯罪的侦查。

10、警务督察。监督警察内部纪律的特殊警察,有着“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称呼。

法律依据

《警衔条例》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公安都有什么职业

公安警察的职位涵盖了多个层面和领域,以满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的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安警察职位:

一、基层警察职位

基层警察是公安系统的基石,包括派出所民警、巡警等。他们负责处理日常警务,维护社区治安,与民众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公共安全。

二、刑侦警察职位

刑侦警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刑警、特警等。他们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以打击犯罪活动。

三、交通警察职位

交通警察主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法规。他们通过指挥交通、巡逻检查、宣传教育等方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治安管理职位

治安管理职位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等。他们负责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以及管理户籍、出入境等事务。

五、专业技术职位

公安系统还设有许多专业技术职位,如法医、痕检、网安警察等。这些职位需要具备特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支持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公安系统还包括各级领导职位,如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市局局长等,他们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单位的警务工作。

综上所述:

公安警察的职位多种多样,涵盖了基层警察、刑侦警察、交通警察、治安管理以及专业技术等多个领域。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要求,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警察的职位分类:

1、综合管理类:

是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岗位。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岗位进行管理。

2、执法勤务类:

是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岗位。

3、警务技术类:

(1)是指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通技术等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

(2)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3)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公安警察的职务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