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院特勤人员-什么叫法院特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设人民法庭,也设若干派出法庭。人民法院对派出法庭的监督,由上级人民法院负责;派出法庭受上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两重领导。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专门从事警务活动、履行任务的工作人员。”

“法院特勤”是针对人民法院特定岗位需要的警务人员,并且具有独立的编制。他们接受公安机关的指挥调度,承当保护审判场所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职责。在实际操作中,法院特勤会根据案件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安全保障工作。

特勤津贴类别

特勤津贴类别:总警监161元、副总警监153元、一级警监145元、二级警监138元、三级警监131元、一级警督124元、二级警督118元、三级警督112元、一级警司106元、二级警司100元、三级警司94元、一级警员89元、二级警员84元。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