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单位包括哪些东西呢-省级单位包括哪些东西
中国的省级单位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其中,省是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包括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自治区是指自治机关管理下的民族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和西藏五个自治区。直辖市是指直接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河北省、河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指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的地区,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省级政府部门有哪些单位
省级部门有三大类,分别是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省直机关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直属单位就是直接归中央某部委管的单位,省属单位就是归省里管,省直属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省政府直属机构
1.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省医疗保障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省乡村振兴局 省信访局
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1.省大数据管理局省能源规划建设局省监狱管理局
2.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省直机关是指经省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
一、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以下
1、党委:党委办公厅、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政策研究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台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省委机关报、社会主义学院、档案局、专用通信局、社科联等;
2、政府: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伏歼业厅、商务厅、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文化厅、审计厅、外办、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民委、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社保局、国税局、药监局、人防办、信访局、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供销社、招商局、研究室、参事室、出版社、文史馆、农科院、社科答厅雹院、招标局、机关事务局等。
二、省直机关和市直机关的区别
1、上下级部门不同:一般来说,省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政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的上级是市政府直属的部门 ;
2、考试的内容上存在差异,以湖北为例,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考基本素质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武汉市直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清帆识和专业知识;
3、薪资待遇:在不同的地区,薪资待遇方面也会有差别,省级也不一定比市级好,需要考虑事业单位的收益情况和发展前景,以及个人的能力和表现。
综上所述,省级部门有三大类,分别是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省直机关主要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等几类。直属单位就是直接归中央某部委管的单位,省属单位就是归省里管,省直属单位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政府组成部门所直属的事业单位,一般为全额财政拨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模前、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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