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种没有主送机关-哪些文种没有主送
"哪些文种没有主送"指的是不需要明确指出主送单位的文种。一般来讲,公告、通知、通告等属于这类文种。
在13种行政公文中,哪些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1、计划、报表、以及规章、条例等法规性公文,也不写主送机关。
2、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为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3、公文的一些文种通常是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的,例如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周知性文件如公告、布告、通告,规范性文件如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计划性文件如方案、规划、计划,还有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等。
扩展资料
一、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主送单位:是行文的主要对象,即要求主办和答复的单位,也就是对文件内容负有掌握、答复或贯彻执行责任的受文单位。对于机关公文中的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中都有明确规定。
除少数直接面向社会或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注明主送机关。在标识主送机关时,应注意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概念上级机关对下发文,需要所属各单位了解和执行的,可以送几个或全部下属机关,如“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处、科、室、部、车间”等。
要求一般文件,根据主管业务的分工,只有一个主送机关,即由一个主管机关主办或答复,特别是下级机关向上级及业务指导机关请示或报告事项时更应如此。如果多头主送,就会出现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或互相批示而意见不一等现象。
三、公文的特点:
(1)法定性:公文是由法定机关或组织制发的,代表着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意图,在法定机关或组织的权限范围内,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2)政策性:公文是处理公务问题的工具,内容必须完全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借助公文这一工具,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精神切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3)实用性:每份公文都有其具体的制发目的和公务职能,是针对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制发的。
(4)时效性:公文的制发和实施是有严格的时间要求的,公文的效用也常常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在制发和办理过程中必须迅速及时。
(5)规范性:公文不可以任意撰写,它有规范的体式和严格的规定,公文不规范,将影响其正常运转和公文效用的发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行政公文
1.周知性的公告、公报、通告以及法规、规章、管理规章可以不写明主送机关。通知应该明确的写明收文对象以免误事。
2.决定、决议、会议纪要等文种通常也不在文前写明主送对象,而在抄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表明“主送”或者“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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