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能提取折旧费-哪些资产能提取折旧

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转移到未来期间,从而减少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下是可以提取折旧的一些资产:

1、 机器装备:包括生产装备、生产线、工具、办公装备等。

2、 房地产: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3、 汽车和其他运输工具:如货车、飞机、船舶等。

4、 农业装备:如农机具、灌溉装备等。

5. 医疗装备:如X光机、CT扫描仪等。

6、 商业装备:如收款机、冷藏装备等。

7、 能源装备:如发电装备、热力装备等。

8、 矿产资源:如矿石、煤炭等。

9、 货币市场基金:这类基金投资于短时间债券和其他低风险金融工具,可以提取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提取折旧时需要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什么样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

企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确定折旧范围要注意: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

(一)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二)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按财政部制定的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