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哪些情形下不得辞职-公务员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以下行动属于违反公务员纪律的情形:
1、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动;
2、 违反廉洁自律的行动;
3、 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不实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动。
以上内容三种行动都可能构成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动。具体的处罚措施取决于违法行动的严重程度和情节,可能会包括正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同时,对违反公务员纪律的行动,还会遭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一般而言,一旦出现违反以下行为的人员均不得录为公务员。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指《公务员法》中以下内容:
第十八条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
第一种新增情形,党员同志们要重点关注
第一种新增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党员同志们的。大家知道,党员在公务员考试中,很受欢迎。
2019年国考,中央机关的很多岗位,尤其是中央行政机关、党群机关本级的大部分岗位,都要求具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才能报考。可以说,党员在考公务员的时候,真的是“香饽饽”。可是,党员身份,如果自己不尊重、不好好维护,一旦一名党员从党的队伍中被开除,就有可能失去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对此,公务员法征求意见稿是这样表述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当即且未重新加入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实际上,对于这个规定的出台,其实也很好理解。毕竟,如果一个人被党开除,说明他要么品格上有重大缺陷、不再适合留在党的队伍,要么本身在工作中犯了大错、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很显然,一个人做了有损于党的形象、党和国家事业的错事,当然也不适合再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种新增情形,值得“老赖”重点关注
此次征求意见的公务员法修订稿,还有一条表述是: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一条,针对的对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老赖”。对于“老赖”,大家都深恶痛绝,然而很多时候又无可奈何。现在,国家从法律的高度,对“老赖”考公务员进行了限制。如果你欠债不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没有接触惩戒之前,也没有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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