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药监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正部级单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行政级别
正部级行政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原直属机构机构。前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国务院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省药监局属于什么级别
卫生局和药监局是平级的。
药监局和卫生厅是省或自治区政府的两个独立职能部门,他们是平级的。他们下属单位是地区和县级药监局和卫生局。卫生局主要监管医院内外的卫生环境,这个很常规很多企业都会受监管,药监局监控医院以及药厂的质量安全坚定,这个对于医院来说是很重要的,其话语权较重,直接关乎医院的声誉以及就医病人的安危,人民政府,只是在有司法问题的时候才会介入,譬如说较大的医患事件,别的对医院的影响不大。
卫生监督所跟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区别:
1、监督范围不同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的监督范围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范围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2、主要职责不同
卫生监督所: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3、机构职能不同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是加强卫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具体责任部门。卫生监督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等手段来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正厅级别。
1、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2、加挂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3、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以及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正厅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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