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做什么项目检查-复检做什么项目

复检通常是指再次进行医学检查,以确认疾病的诊断或医治效果。具体的检查项目会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和医生的建议来肯定。

一般来讲,复检可能会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1、 临床检查:这可能包括丈量血压、心率、体温等基本生命体征,和视察皮肤、口腔、眼睛等部位。

2、 实验室检查:这可能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粪便检查、胸部X光、心电图、超声心动图、CT扫描、MRI等影象学检查。

3、 内窥镜检查:如胃镜检查、肠镜检查、支气管镜检查等。

4、 生物标志物检测:如肿瘤标记物、血糖、肝功能指标等。

5. 心理评估:对精神疾病患者,可能需要进行心理评估。

6、 药物监测:对正在接受药物医治的患者,可能需要定期进行药物监测。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常见的复检项目,具体还需要根据个人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来进行肯定。

政审复检项目

法律分析:复检可能是由于一下三种情况: 1、干部家访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身体某些方面可能未达标,提出复检要求2、存在举报当事人某些方面不合格,需进行复检3、考虑参与特殊军种,根据部队要求进行复检。 军检的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军人)、辅助检查七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兵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将兵役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评比和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法律分析:复检重点对血液采集、外科、内科、、视力、尿检、B超、心电图、胸透等方面进行了复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