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体检注意什么事项-警察体检注意什么

1. 身体健康状态:体检前应当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品,保证充足的休息。
2、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
3、 既往病史:是不是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是不是得了沾染病。
4、 预约时间:确保按时到达,最好提早15⑶0分钟到达体检现场。
5. 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血压、身高体重、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具体体检项目会根据个人需要和体检中心的安排有所不同。
6、 注意事项:在体检过程当中要听从医生的指点,如果有任何不适的感觉要及时告知医生。体检结束后要保存好所有的检查报告,以便以后复查或就诊时参考。
7、 公道饮食:体检前一天晚上应平淡饮食,避免过于油腻的食品和大量的饮水。
8、 睡眠充足:保证足够的睡眠,避免疲劳。
9、 穿着适合:穿宽松舒适的衣服进行体检。
10、 携带证件:带上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人民警察体检要求有哪些?
1、身高: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
2、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需高于或等于4.8,单眼矫正后的视力需高于或等于5.0,有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的不合格;
4、皮肤:不能有纹身,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莎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5、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得低于5米;
6、肢体及器官: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脐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疲痕体质不能录用,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如下:
1、单侧裸眼视力需高于或等于4.8,单眼矫正后的视力需高于或等于5.0;
2、有色盲、色弱等眼部疾病的不合格;
3、不可有纹身;
4、不能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5、不能有肢体功能障碍;
6、单侧耳语听力不得低于5米;
7、不可嗅觉迟钝。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77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