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单位都有哪些单位-县级机关单位都有哪些
以下是县级机关单位的一些常见类型:
1、 行政机关:包括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
2、 经济管理机构: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
3、 社会保障机构:包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等。
4、 教育文化机构:包括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局等。
5. 农业农村机构: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
6、 交通运输机构:包括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等。
7、 城市建设机构:包括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以上内容是县级机关单位的一些常见类型,具体还有其他类型的机构。每一个地区的县级机关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要根据所在地区进行查询。
县级单位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政府一般都有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事业单位主要有学校、医院、统计局,环保局,县委办、药监局、政务服务局、检察院、法院、地震局、人防办、老龄委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法律分析:县级政府一般都有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
事业单位主要有学校、医院、统计局,环保局,县委办、药监局、政务服务局、检察院、法院、地震局、人防办、老龄委等等。
扩展资料
1、县级层面乡村振兴规划的内容
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主要是从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农村文化、乡村治理、农村社会、脱贫攻坚这六方面来实施振兴举措,当然具体内容非常多。除了东北黑土地保护、近岸海域治理等极少内容不是每个地区都涉及,其他绝大部分内容基本都是各个县都涉及到的。
2、县域乡村振兴规划:
一、全面摸排。县域乡村振兴规划,须全面摸清自身当前状况,梳理本县农业、生态、乡村文化、农村社会服务、乡村治理、脱贫攻坚等方面目前发展现状,各领域具体有哪些事情要做、任务量有多少。
二、制定符合自身能力的实施方案。乡村振兴不是一两年就能实现,须五年、十年坚持推进,所谓久久为功。事情有轻重缓急,各地区须根据自身短板、资源、能力来分步推进,所谓分类施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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