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种可以省略事由-哪些文种事由不能省略
1. 通知:正文、题名、日期等要素均不可省略。
2、 请示:上行文,必须写清事由和请示事项。
3、 报告:正文、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要素均不可省略。
4、 批复:正文、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要素均不可省略。
5. 函: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要素均不可省略。
公告的标题中不能省略的是
公告的标题中不能省略的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
1、发文机关:这是公告的发布者,它表明了公告的权威性和来源。发文机关通常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事由:事由是公告所涉及的主题或主要内容,它能让读者快速了解公告的核心信息。
3、文种:文种即“公告”,这是表明该文件性质的关键词,不可省略。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公告的注意事项
1、由于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漏洞,条理清楚不啰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2、公告所公布的为重要或重大事项,而且常以报刊、广播、电视、张贴等形式公开发表,所以写作时,要直陈其事,一事一告,就实公告;语言要严肃庄重,不发议论,不加说明,更不能抒情。
3、公告一般不编号,但当某一次会议或某一专门事项需要连续发布几个公告时,则应在标题下单独编号。
公文标题中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省略的要素是
公文标题有4种格式可以供选择,分别是:
1、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这种写法也叫三要素写法,或者全程写法。
2、事由+文种。 有正式发文机关的标志的,都是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全程的。
3、发文机关名称+文种。 这种写法也叫两要素写法,只有少数的几种文种可以使用,例如:命令、公告、通告。
以下文种是不建议使用的,因为不能省略事由,如:决议、决定、意见、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文种的标题,都是不能够省略事由的。
4、只有文种。 这种写法叫做单要素写法。这种写法只适合:公告、通告。
1、策划方案。可以使用1、2,当然使用2的时候,需要在扉页配上我们的logo。
2、通知。还是可以使用1、2,同上。
其他的我慢慢想到了再补充吧!
不可以省略的要素是文种。公文标题都不可缺少文种。
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及文种,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如:《XX市人民政府(发文机关)关于切实做好以秋补夏工作(事由)的通知(文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省略标题中的一个或两个要素。比如:皖发19922号《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并乡工作的通知》(省略了发文机关这一要素),《国务院公告》(省略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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