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局有什么职位吗-纪检局有什么职位

纪检局的职位包括:

1、 纪检监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2、 副书记、常委委员

3、 办公室主任

4、 组织部处长

5. 人事处长

6、 法规室主任

7、 监察一室主任、副主任

8、 监察二室主任、副主任

9、 监察三室主任、副主任

10、 监察四室主任、副主任

11、 监察五室主任、副主任

12、 监察六室主任、副主任

13、 监察七室主任、副主任

14、 监察八室主任、副主任

15、 监察九室主任、副主任

16、 监察十室主任、副主任

17、 监察十一室主任、副主任

18、 监察十二室主任、副主任

19、 监察十三室主任、副主任

20、 监察十四室主任、副主任

21. 监察十五室主任、副主任

22. 监察十六室主任、副主任

23. 监察十七室主任、副主任

24. 监察十八室主任、副主任

25. 监察十九室主任、副主任

26. 监察二十室主任、副主任

27. 监察二十一室主任、副主任

28. 监察二十二室主任、副主任

29. 监察二十三室主任、副主任

30. 监察二十四室主任、副主任

31. 监察二十五室主任、副主任

32. 监察二十六室主任、副主任

33. 监察二十七室主任、副主任

34. 监察二十八室主任、副主任

35. 监察二十九室主任、副主任

36. 监察三十室主任、副主任

37. 监察三十一室主任、副主任

38. 监察三十二室主任、副主任

39. 监察三十三室主任、副主任

40. 监察三十四室主任、副主任

41. 监察三十五室主任、副主任

42. 监察三十六室主任、副主任

43. 监察三十七室

纪委监察局有哪些职位

纪委监察局职位包括:市委常委兼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局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正处级检查员、纪委常委。

纪检委:

全称纪律监督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党的"两委"之一,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作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按照相关程序下,对违反了党纪的党员实行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问题。

纪检委内都有哪些科室?

纪检部门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院、反贪局、监察部;纪检部门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纪检部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纪检部门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纪检部门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纪检部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自律。

纪检委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全区纪检和监察机关查办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对全区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负责总结全区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经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办事处)和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如下:

1、办公厅: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2、组织部: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3、宣传部:

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5、法规室: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6、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7、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8、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9、案件监督管理室:

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10、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12、案件审理室:

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1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14、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15、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1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17、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