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教师要履行哪些责任

作为教师,他们应实行以下责任:

1、 教育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

2、 培养学生的思惟能力;

3、 增进学生发展个人兴趣;

4、 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

5. 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支持;

6、 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

7、 为学生提供指点和反馈。

违反教师法承担什么责任

教师在享有法定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教师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只享有法定的权力,那么就要承担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2、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形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教师存在着主观故意。即教师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由于其主观故意造成的,这排除了教师由于失误火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形。二是教师的主观故意造成了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事实,通常这种事实给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带来了危害,造成了不良后果,破坏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责任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特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教师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的身体进行惩罚,企图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责任

教师对于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通常以取侮辱性绰号、讽刺学生、谩骂学生等方式进行。除了口头侮辱、言语侮辱之外,还包括一系列的行为侮辱。

教师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遵从民法的相关规定,这类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回复名誉等。对于体罚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教师,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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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