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知觉填动名词-填动字什么知觉

填动字可以引发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和嗅觉等五种感觉的知觉。例如,当你看到"红色苹果"这个词语时,你的大脑会将"红色"和"苹果"两个词联系起来,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一种色采和形状的知觉。一样,当你听到"蓝色海洋"这个词语时,你的大脑会将"蓝色"和"海洋"两个词联系起来,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一种色彩和空间的知觉。

知觉英文

知觉的英文为perception

名词perception:感知, 知觉, 看法, 认知, 观念, 感性

形容词perceptual:感性, 知觉, 感知, 感性认识

动词perceived:认为, 感知, 知觉, 察觉, 认知, 觉察

知觉是一系列组织并解释外界客体和事件的产生的感觉信息的加工过程。换句话说,知觉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感官而在头脑中产生的对事物整体的认识。知觉有这样几个特性:整体性、恒常性、意义性、选择性

知觉是一系列组织并解释外界客体和事件的产生的感觉信息的加工过程。对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认识是感觉,对同一事物的各种感觉的结合,就形成了对这一物体的整体的认识,也就是形成了对这一物体的知觉。知觉是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物体在人脑中的反映。

知觉是各种感觉的结合,它来自于感觉,但已不同于感觉。感觉只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知觉却认识了事物的整体;感觉是单一感觉器官的活动的结果,知觉却是各种感觉协同活动的结果;感觉不依赖于个人的知识和经验,知觉却受个人知识经验的影响。

同一物体,不同的人对它的感觉是类似的,但对它的知觉就会有差别,知识经验越丰富对物体的知觉越完善,越全面。显微镜下边的血样,只要不是色盲,无论谁看都是红色的;但医生还能看出里边的红血球、白血球和血小板,没有医学知识的人就看不出来。

感觉和知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感觉和知觉是不同的心理过程,感觉反映的是事物的个别属性,知觉反映的是事物的整体,即事物的各种不同属性、各个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感觉仅依赖个别感觉器官的活动,而知觉依赖多种感觉器官的联合活动。可见,知觉比感觉复杂。

填空:的、地、得 1、我( )身子已经站( )酸疼了。

2、双手早已麻( )没了知觉。

失去知觉。

失去[shī qù]

消失;失掉。

引证释义:丁玲《韦护》第二章:“丽嘉端详了他半天,她那惯于嘲讽的嘴,已失去了效用。”

反义词:取得、获得、把握、得到

扩展资料

反义词

破裂[pò liè]

1、(完整的东西)出现裂缝;开裂。

2、双方的感情、关系等遭破坏而分裂。

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二)》九:“他不免很难过起来,他们是从认识起,便从来都是很和洽的,现在是破裂开始了。”

1.我(的)身子已经站(得)酸疼了。

2.双手早已麻(得)没了知觉。

3.我(的)脚仿佛走一阵疼(得)能断掉。

4.脖子被拉(得)难受。

的、地、得用法:

一、“的、地、得”的基本概念

1、“的、地、得”的相同之处。

“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高频度使用的三个结构助词,都起着连接作用;它们在普通话中都读轻声“de”,没有语音上的区别。

2、“的、地、得”的不同之处。

吕叔湘、朱德熙所著《语法修辞讲话》认为“的”兼职过多,负担过重,而力主“的、地、得”严格分工。

50 年代以来的诸多现代汉语论著和教材,一般也持这一主张。从书面语中的使用情况看,“的”与“地”、“得”的分工日趋明确,特别是在逻辑性很强的论述性、说明性语言中,如法律条款、学术论著、外文译著、教科书等,更是将“的”与“地”、“得”分用。

“的、地、得”在普通话里都读轻声“de”,但在书面语中有必要写成三个不同的字: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写作“得”。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使书面语言精确化。

二、“的、地、得”的用法

1、的——定语的标记,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如:

①颐和园(名词)的湖光山色(主语)美不胜收。

②她是一位性格开朗的女子(名词,宾语)。

2、地——状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形容词(副词)+地+动词(形容词)。如:

③她愉快(形容词)地接受(动词,谓语)了这件礼物。

④天渐渐(时间副词)地冷(形容词,谓语)起来。

3、得——补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后面。“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形容词)+得+副词。如:

⑤他们玩(动词,谓语)得真痛快(补语)。

⑥她红(形容词,谓语)得发紫(补语)。

三、“的、地、得”用法的常见错误

一般而言,在特约记者和通讯员来稿中常见的“的、地、得”用法错误,主要表现在该用“地”、 “得”的地方全部用了“的”。如:

① 这两年,该公司的职工不断的(地)转变观念。

我们说“地”是状语的标记,用在谓语的前面。此例中主语是“职工”,谓语是“转变”。很显然,用“的”是错误的,应该用“地”。

②该项目不仅创下了该公司单项工程总产值之最,更为重要的是成功的(地)闯进了上海的国际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市场,踏上了一个更高的平台。

这个例句虽然比较长,但谓语“成功”前的“的”明显用错了,应该改为“地”。

③各项安全工作做得很到位,安全防范措施都落实的(得)很好。

补语一般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前面一句回答“做”得怎么样,用了“得”,很对;可接下来回答“落实”得怎么样问题时,作者却用了“的”。这个错误非常明显,可惜作者没有发现,正确的用法应该是“得”。

④身体更不敢碰到被太阳炙烤的(得)滚烫的铁车梯。

如果我们问“炙烤”得怎么样,就知道例句里用错了,应该用“得”。

“的”还有其他的用法,比如——这个东西是谁的?我的。这里“的”是代词,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对象,就不再赘言了。

注:对“的”“地”“得”这三个结构助词,《新华词典》的处理是“地”可以写作“的”,而“得”不可写作“的”;《现代汉语词典》的处理是“得”可以写作“的”,而“地”不可写作“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处理是“地”“得”均不可写作“的”。这些词典对词语的不同处理,都有其依据。在使用相关词语时,可互相参照、比较,依据语言文字的规范原则,加以取舍,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