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公文有哪些种类-法定的公文有哪些

法定的公文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格式、程序和用处制作和使用的文书,主要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
不属于法定公文的是哪一个
法定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所规定的15种正式文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不属于15种党政机关公文的是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公文,是下行文。
决案不属于公文种类。
通知不属于法定公文。因为通知是一种谁都可以实施的行为,而且通知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没有严格限制。而通告、简报、通报都是单位的正式公文,必须要由有权的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与发布,而且在通报、简报和通告形式方面有严格要求,一般必须由主管领导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才能发布。因此,只有通知不属于法定公文。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法定公文有多少种
具有法定效用的公文文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国家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其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的特点具体如下: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法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十五种,分别为: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法定公文的特点:
1、权威性:主体特殊,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特有的,是处理公务、开展工作、管理国家的法定依据;
2、规范性:
(1)制定流转规范:公文从起草到成文,到公文流转处理的各个环节,步骤明确,流程规范;
(2)形式规范:每一种公文格式较为固定,文种、结构、内容、版式、字体都有明确规定;
(3)内容规范: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都有规范。这是考试考察的重点;
(4)表达规范:语言表达具有特殊的表达方式,且较为固定;
3、实用性:处理公务,根据现实需要,针对实际问题出发。一篇高质量的公文一定是具有指向性,解决实际问题,不是无病呻吟。一定要克服形式主义,这是当前所提倡的;
4、准确性:公文是白纸黑字,保障政务信息有效传达,政令执行,决策落实的重要工具。秦朝统一文字始,书面公文克服了语言、风俗习惯等差异,保障政令畅通,也保持了中华文化和文明的连续性,所以说,公文对中国发展的贡献很大;
5、时效性:公文是处理政务、解决问题的,因此要迅速、及时,不能拖沓。
综上所述:法定公文与应用写作关系密切。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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